1.收集證據:施工瑕疵圖片及明細,與設計師對話紀錄(錄音),書信或是mail往來...等證據均需完整保存
2.重新檢視當初所簽訂之合約:
確認合約中是否有"約定終止權、終止及解除後計價及損害賠償條款",
"工程遲延之違約金及損害賠償條款"(如:工期延誤1日須賠償總工程款的千分之二),
"瑕疵修補及總完工驗收條款"...等保障業主權益之條款
如果合約中均沒提到,我想官司也不用打了,敗訴的機會應該頗高吧!
3.請第三公證單位進行鑑定:室內設計裝修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等
以上是針對法律訴訟部份!
但是若能協調就盡量協調吧,因為就現實層面來看,進入法律訴訟階段應該只會搞到自己身心俱疲,就算勝訴,可能賠償金額都還付不起律師費用吧!更別說因合約(保障業主權益條款未註明)、法官自由心證(法律只能判定是否"堪用"而不見得能判定"美觀")等問題而導致敗訴,或是在法律訴訟中,對方向法院對你申請假扣押(有家歸不得),這些狀況可能都需考慮進去!
Baci822 wrote:
終止契約是我唯一的想...(恕刪)
一旦走上法院,你的感受、主觀意識都要能想辦法化成具體的數據資料
例如粗糙的工程=>
粗糙,這是個人的感受用詞
是否有粗糙到不堪使用,這才是你要舉證的部分
另外合約上是否有約定到要作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是符合驗收標準
但目前的重點是,工程都還沒結束
你是依據什麼標準來認定工程粗糙
(未完工前是不能認列瑕疵,可預見瑕疵除外)
每坪約7~8萬=>
7~8萬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這市場上並沒有標準存在
既然沒有,一樣還是要看合約
價格是雙方合意所談出來的價格
但你要證明雙方是否有約定這每坪7~8萬應該要做到的品質
還有設計好壞美醜=>
這就更不用說了,這是非常主觀的東西,想要具體都很困難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在室內裝潢這一塊,對業主(定作人)是沒有保障的
人一生能夠有幾次裝潢房子的機會及經驗
每次的全室裝潢費用往往動輒幾十幾百萬
但經驗及專業都不足的業主面對到經驗豐富的設計師
知識專業的不對等早已注定業主永遠是吃虧的一方
一旦能遇上好的設計師,自然就會帶你上天堂
但遇上不好的設計師,那就只能等著跌進萬丈深淵
如果說工程延遲三個月,對你來說已經是不堪負荷的精神折磨
我會建議可以的話,盡量避免步上法院一途
由於你目前有工程款尚未支付,接下來對方一定會對你的房產請求假扣押
以假扣押逼迫你支付工程款
再不付,自然就是要走上冗長的法律程序
一旦走上法律途徑,這精神上的折磨絕對更勝於你目前所承受的好幾倍
我家的慘況是連東森新聞都有來拍攝過上過電視的
當時所承受的煎熬絕對不輸過你目前所承受的
但上了法院之後,我們也花了不少錢請律師,但壓力煎熬卻從不曾減少過
一直到官司結束,雖然最後官司還是輸了,也賠了不少錢
但壓力煎熬全不見了,反而讓我覺得豁然開朗
所以如果你真的堅持不要讓對方繼續作下去
雙方不如就坐下來好好談一談,敲定個價格將這契約結束掉吧
也許你會吃點虧,但總比步上法院的煎熬好太多了
甚至還因為太早把租的房子退掉
有長達兩個多月的時間都得借住友人家
我的設計師 (正確來說應該是所謂的大包) 是當初我大樓營造廠商的工地主任介紹的
說甚麼本大樓有六戶人家都由這位設計師負責
第一次買房得我 只看了他手繪的簡單圖面就傻傻的跟他訂了契約
想當然爾
沒法如期交屋就算了 裝潢的品質大概是三十年前的水準
工程還沒做到一個段落就一直跟我要錢 要不到就不做
後來還被我發現 他最後請不起師傅 所有的裝潢他自己來
超過交屋期兩個月後我終於下定決心 換別的系統商作(又得重花一筆錢)
跟這個設計師要求照契約退款不成
原本跟另一戶要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又苦苦哀求 要我們放他一條生路
他說他已經欠了一屁股債了 等他簽下另一個case 拿了預支金馬上還我們
天啊 沒想到台灣還有這種人
當時實在很想趕快把事情結束掉 所以跟另一戶討論後決定不提告了
畢竟也沒有時間去上法院 就當作花錢學一次教訓
最後我的裝潢又多花了25萬元去補足 而且是為了省錢 只能請後面收尾的設計師草草收尾
提供自己的經驗給大家參考 不要隨便相信工地主任的話 一定要找合格有店面的設計公司
一定要看過他的作品
因小失大 會得不常失
希望過了這些年 他不要再出來危害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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