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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陽台外推

yun5599 wrote:
有關於陽台外推法則問...(恕刪)


謝謝大大的解說 感謝
嗯! 非常好奇這種要怎麼處理

看到某社區兩棟約七八百戶全部都是預售先簽二次施工陽台外推, 不簽還沒辦法買, 這種建商及這種狀況不知政府會怎麼處理......
建築使用執照上的原建築圖應與完工後的現場是相符的(如該有的陽台不可納入室內使用),若與原建照不符既屬不合法或違建,若經查報還是得依法源執行吃虧的還是購屋者!
管你是建商外推的
還是上一任屋主推的
一樣都是違建,一樣都會拆啊
呼~
其實陽台的設置並不是為了逃生
他的立意是為了提升居住品質
讓住宅在鋼筋混凝土的圍塑下能有一個半戶外的空間
讓使用者能直接享受陽光享受空氣
如果陽台真的是為了逃生
那一些商業大樓要怎麼辦?
各位有看過新光三越~台北101~或其他一般非供住宅使用的大樓設置陽台嗎?
思考一下吧^^

還有
依照民法第765條:所有權之權能,即意謂所有人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只要陽台確實屬於你的所有權範圍
你是可以自由使用的~比如堆堆東西~放洗衣機~等等
也就是在不違反法令限制範圍內~幾乎沒人有權干涉
這時你會思考
哪些法令會限制我使用陽台的情形?
通常
對陽台的使用有規範的
應該都是建築法規所規範
比如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等

像是樓主提到的陽台外推
基本上就是違反建築技術規則
很多事情要弄清楚原委
才不會道聽塗說而自己一直陷在錯誤的迷思
要被拆了還不清楚究竟究竟為何要被拆?
現在的社會就是講法律
當有法律問題產生就要去找出是觸犯哪一條規定
常言
非法所不許 就是可以

回過頭來看陽台外推這件事
其實誠如上面所述
陽台的設置其功能在於提升住的品質
而政府為了鼓勵蓋房子的人能在建築物留設這樣一個空間(自建也好~建商也好)
於是在建築技術規則中明定
在一定比例下的面積
陽台是可以不用計入容積的
也就是你的法定容積能運用在有效的室內空間
並不會因為你設置了陽台而吃掉你的容積
這是個善意
然而"陽台外推"就是個抹煞這個善意的產物
所謂陽台外推
就是以窗戶或實牆等等形式
將原本陽台開放的地方圍封起來
而形成了室內空間
這樣做
違反法規的地方就出現了
1.你將原本不計容積的陽台當做室內空間使用~等同你原陽台的空間要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2.承上~你新增的容積樓地板面積是不是已經超出法定容積率~如果沒超出~則因為增加面積必須辦理增建~亦即必須申請建造執照~如果超出法定容積率~拍謝~你連想申請的機會也沒有了~
3.另外還涉及外牆變更~防火間隔(防火時效檢討)等等
所以
陽台外推這是個普遍的現象
然而卻常是大家一頭霧水的違法行為
違什麼法?
我想上面的說明應該能讓有這方面疑惑的人有點概念

至於被查報了
其實各地方縣市政府應該都有訂定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這樣的自治法規
也應該都有一個時間點來區分新違建及既存違建
當然這兩種違建都有他的處理原則(緩拆或即報即拆等等)
每個縣市都有他的規定
政府單位都是依法行政
有被查報的~應該先去查詢當地縣市政府對違建有哪些規定
查出來之後再依裡面的規定去檢視自己的狀況
這樣才能對症下藥找出問題及解決方案
人云亦云的狀況下
往往是事倍功半
以上淺見
馬3專屬抱枕~有需要者請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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