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鞭刑在台上市支持+1000在新加坡 幫助詐騙(只是打電話,或提供證件戶頭)就判刑兩年 三鞭詐騙主嫌 判刑至少四年以上 五鞭+而且 案件經過舉發 調查 三個月內結案~入獄民事賠償 ~若歹徒沒有積蓄被害人還可以從歹徒個人的終生政府帳戶(類似台灣的國民年金帳戶)中拿到賠償金政府系統間互相連結 任何法律案件 或是政府機關欠費都逃不了讓惡徒下手前 會仔細想清楚所付出的代價是逃避不了的!反之在台灣 歹徒自身名下先脫產 用人頭帳戶行騙得手民事賠償 受害者怎樣都追不到錢 只能付錢找"專人"討債這樣一直循環下去 就只是讓台灣社會治安越來越壞平民百姓只能事事樣樣 提心吊膽~如何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