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五說多不多說少不少耶,也是普通上班族一半的薪水,那家公司簡直莫名其妙,幹嘛給他錢!!!!
版主又沒有欠那家公司,然後說什麼因為人家也有花油錢、時間來幫你看,多多少少給人家一點,搞什麼鬼呀!!
那我可不可以去跟每個接洽過的,但是沒有合作的客戶說:喂~付我諮商費呀!!!畢竟我也是頂著大太陽、浪費了我的時間、金錢還有口水,來跟你談案件。
而且那本來就是他們公司要付出的成本,如果從一開始出門去客戶家量圖就要付錢的話,那就要先打個簽約白紙黑字寫清楚呀,那有這種莫名其妙寫封信來跟客戶要錢的。
所以版主不必理他!!!
pman915 wrote:
為什麼無法提告?
強買強賣
十分明顯的意圖
版主誣告?
如果提告等偵結或審結再議吧..
或許也只是一段消費糾紛
憑單方面說法倒是無法斷言
你文章都不仔細看
以本案而論
作為商業糾紛、買賣糾紛,要以司法來解決的話,這是沒有誣告的問題的
但有網友鼓動欄主去報案,說對方恐嚇、威脅
整件事情根本沒達到「恐嚇、威脅」的要件
跑去報案等於就是啟動了司法程序
這反而給了那個裝潢業者一個反擊誣告的好籍口
fsw437 wrote:
人家親自跑到你家來,花了時間、交通成本,付出了專業的知識
這跟你去人家店裡看半天卻沒買東西是不一樣的(這種情況對方損失極小)
這種事根本不構成「威脅」的要件,你真的去報警,哈哈哈,你反而多一條誣告罪,你要付出的代價可是一萬五的十倍啦。
你該付給人家錢的,一萬五是多了點,你該做的是坐下來與對方殺價。,...(恕刪)
這位 fsw437 說法是忽是 慈善機構,說這話時也問問自己 找人來估價有給過錢嗎
你脫離社會久摟,裝潢 找人來估價未簽約事後要付錢我到還是第一次聽過, 還發信來要錢,說真的擺明是
亂槍打鳥 要到算賺到。
構不構成「威脅」的要件也不是你說得算,說的好像自己是大律師在做法律見解,殊不知前面說法就不切實際了。
fsw437 wrote:
人家親自跑到你家來,花了時間、交通成本,付出了專業的知識
這跟你去人家店裡看半天卻沒買東西是不一樣的(這種情況對方損失極小)
這種事根本不構成「威脅」的要件,你真的去報警,哈哈哈,你反而多一條誣告罪,你要付出的代價可是一萬五的十倍啦。
你該付給人家錢的,一萬五是多了點,你該做的是坐下來與對方殺價。(恕刪)
裝潢工程如果沒有其他的事由的話,應屬承攬契約無疑
而裝潢前的"估價行為"本來就不是個專業諮詢的"契約",
充其量只是契約前的準備行為,或是要約的提出而已
最高法院判例字號: 62年台上字第787號供你參考一下
或許你個人認為有所謂的裝潢專業知識,然而這些專業知識卻是常伴於技術與勞務
如果要分開認定,除非一開始就表明是一種專業的諮詢契約,"雙方明定"對此種專業性質之諮詢給與報酬
或是依習慣及社會一般通念足資認定此種行為即有契約之成立,例如常見的律師諮詢費用
這樣你的請求才於法有據,契約也才能成立
至於威脅不威脅那是樓主主觀的認定而已
最後的判斷還是檢察官或是法官
你也不用太早下定論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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