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室空間設計CHEN-INTERIOR wrote:對於mobile01...(恕刪) 可以請貴公司針對樓主提出的問題給在座關注此文章的01會員們一個適當的解釋嗎?聲明啟示裡面的內容只能了解貴公司想捍衛自己的名聲但是樓主提出的問題我們還是無從得知孰是孰非這裡是裝潢和空間設計的版面,大家都想知道針對裝潢過程的始末經過是如何。
晨室空間設計CHEN-INTERIOR wrote:對於mobile01...(恕刪) 完全看不出來澄清了什麼持續關注業主提出的問題沒一個確切回覆最後整件事情和給學生獎學金有什麼關係嗎??和社會風氣又有什麼關係?裝潢版要的也不過就是讓貴公司正面回答和本案業主之間的詳細情形mobile01裡的人沒這麼笨一張薄薄的澄清稿或者律師聲明稿就能輕易被左右看的都是證據交給司法行啊只是直到目前為止貴公司這種處理態度相信版上的舊雨新知看在眼裡都已經自有評斷了
讓我想到~ 分子設計 ~這事件, 的這位神人等級的苦主,他幫設計公司打造一系列的反廣告,反FB和部落格,現在的消費者,真的沒那麼簡單好搞定的,設計師敢開高價,就要有解決這種問題的能力,我看完這事件,明明就是小問題小事,就是一些工程的缺失,沒有完美的裝潢案的,就要能修正,打掉重鍊也不為過,能用錢請工班解決,輕鬆又容易,卻讓業主鬧上了01,....吱這邊可就不是用錢就能解決的,要有正義要有公道還要看風向的,這邊的群眾嗜血,鄉民力量又大,都是用放大鏡在看你出的包的,只要讓業主感受誠意,不就沒事了```````原本只是賺多賺少的小事。卻把經營多年的商譽給賠掉了樓主可以把報價單不分頁全部公開,也許有的地方貴有的地方便宜,抓長補短不回來,這工程能搞到一年,搞不好設計公司做你這場是虧錢的.才會無法收尾......
首先我來針對2018/3/16晨室發表的澄清聲明做出回應我就以次臥室這件事詳細敘述舉例 (補上之前未po上的照片)2018/1/102018/01/18回我 "次臥插座距離是預留給queen size的床組,請問您們現在購買的床組是一般雙人床的大小嗎?"2018/01/19 我提出證據打臉我的床組早在2016/11月就已經選好訂好並於2016/11/13 主動告知 我購買的床組大小2017/05/30 一份事項整理中再次註明了購買床墊大小請問為什麼在2018/1/18號還會跟我說次臥設計是預留給queen size的床組呢?還反問我現在購買的是一般雙人床嗎在1/19我拿出證據回信後,後續雖然還有信件聯絡但是完全不對這件事情做出回覆2018/2/12 我再問一次在已告知床size的情況下,次臥室的設計錯誤 請你們回應時2018/2/22信件回覆我 "當時尚未確認床架款式(每組床組的設計款式都不同)"之後後續往來如原始一樓文章有給出照片我最後一次收到晨室回覆關於次臥室結論是在2018/2/27我也於2018/3/01回覆我的質疑3/1之後沒收到任何信件回覆3/8又再寄出一封也沒收到回信3/13我又再次收到晨室聯繫當天我又針對這件次臥設計不良問題再次提問3/14終於收到回信 回我們"已於mail回覆過您"我在這邊先不探討到底發生的原因為何我就只問晨室空間設計 全體團隊你們所謂的 "勇於承擔責任"難道是指找了理由A 被打臉之後不回應被再次追問下 直接換一個理由B你們是把工作當成兒戲嗎? 以為可以"剛剛說的不算"這樣?重點那個理由B還是和你有關係阿!!!然後再到"已於mail回覆過" 根本就不願溝通了不是嗎?如果貴公司對業主"積極重視"的話為什麼我們的case可以拖超過1年?為什麼現在在處理殘局的是兩位新人而不是唯一剩下有真正有從頭參與的陳總監?(有從頭參與我們case的有陳總監.王設計師.還有一位大概是工務的人但另外2位都做到一半就離職了)為什麼業主都已經告知願意配合你的時間 但是你要到場卻還是放我們鳥呢??再來後面疑似是在暗指我們業主"斷章取義"去得到不真實的支持與愛護雖然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在暗指我們業主 我還是來說一下我們所使用的證據是line對話與e-mail也就是我po出來的證據你手上也都有 這應該無庸置疑吧?我在這邊告訴大家一個基本觀念"斷章取義"通常只會在 "證據只在對方手上" 並且只公布片面訊息來誤導時使用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你手上有一樣的證據 你有需要指控對方斷章取義嗎?你直接公布"斷章取義"的上下文不就好了嗎.....所以....?然後支援學生獎學金是很好啦...但是你連業主都不支援了還在文章裡po出來刻意博取好感不覺得更讓人覺得反感?關於不完美這件事我們知道人多少都會出錯這也是為什麼這整件CASE我們會容忍你們到現在因為我們認為出錯之後後續的處理和態度才是重點關於處理 我們也PO了不少 大家心裡自有評斷至於態度敢問晨室 整個CASE大DELAY 各種問題層出不窮除了最後被派來收尾的高設計師有說過"抱歉 我接手之後沒有能力處理好"有哪位 向我們說過一聲"抱歉"嗎?
樓主,我來聲援你了!! 不久前才打過這個官司。設計公司的法律聲明稿大概是 存證信函 的意思,完全沒有作用,恐嚇你不要繼續下去的手段。法律聲明稿的內容最多告 妨礙名譽、毀謗 這一類的,可能沿用 民法第 305、309、310、311、344-1 條等, 有時間可以看一下可能成立的條件。重點是如果事件都存在不是捏照的,根本引用不了 ! 更別說 刑法了 ...只是我方在許多過程中,例如 PO 圖,電話交涉中,不要有情緒性字眼,過多的贅詞 等,小心一些。走上法院的訴求無非是 返還價款、給付違約金、或是減少價金等,這一些都可以進行的項目,先算好 已付未施工的金額、有無違約金,或是 已裝潢上去 但與合約不同的就是減少價金,像是 9mm 的日本麗仕...現場照片能多少就盡量保存多少,即使你要二次施工,也要保存原先的模樣,因為上法院可能會用到現場探勘,收集完後去法院向 設計公司提支付命令。對方一定會上訴,就會上法院攻防了,用所提這些項目的金額讓法官一項一項判...這過程的時間可預期的是,會有長時間抗戰的打算。至於是否 妨礙名譽、毀謗是兩回事,賠償成立後再看主體事件結果如何,搞不好對方提告還會被嫌浪費資源。
在看完澄清文後,覺得很奇怪設計公司說自己對於業主一向是積極重視,並勇於承擔責任但在樓主的案例中,次臥室插座設計不符合床墊尺寸樓主反映後,設計公司的回覆卻似乎是不承認有錯誤反而說是預留給Queen size的床墊所使用但明明樓主次臥選擇的就不是Queen size的床墊阿!難道是要業主再去買一張床墊嗎?這算是有對業主積極重視嗎?更不用說勇於承擔責任了....且床墊尺寸相對於床頭插座的位置一般在設計時不就會先決定好尺寸了嗎?要預留Queen size床墊的空間,應該也是要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預留不是嗎?不是設計公司可自行決定的吧?裝潢好是給業主住的,不是給設計師住的晨室空間設計CHEN-INTERIOR wrote:對於mobile01...(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