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不是嗎?當時在做門市銷售時,我也很討厭那些非常會殺價的客人,所以有問題來找我,我也看心情服務囉,當初又沒賺到你錢...因為當初服務你那麼久,又被你殺到見底,根本無任何利潤可言。有臉還敢來真是有夠厚臉皮....只能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囉,奧客當習慣,總有一天會有報應
很久沒看到自以為聰明的奧客了……依合約,保固期間是「驗收後一年」。現在要求乙方保固,不就承認「驗收」的事實?已經使用一段時間,現在又承認驗收事實……這在訴訟上,設計公司有機會反敗為勝,作為你朋友未依約給付工程款的論證。你朋友真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