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essme wrote:
呵,小弟就有呀~只不過消費者多是直接包含在總裝修預算內,不會把設計師費用單獨列出...(恕刪)
看過您的回文,
相信您正是那少數中的一位消費者~
至於我引用您的這句話,
敝人一直以為是有疑義的,
抓任何預算都該是逐條列舉,
怎會有"包含"的方式.....呵呵~
列家電預算時,
一定會清楚抓出"冷氣安裝預算",
不會僅列出冷氣機的預算,
同樣的設計監造預算,
又該如何被"包含"於某工程部分其中呢??
或許因為我的工作經歷就是從寫標單開始的,
所以我的思考邏輯一直都是非常理性的,
大型商空或是公共工程,
往往第一條就是"假設工程"5%~ 10%都有,
這個項目在住宅工程中,
基本上就很少見,
因為往往就是被"包含"於各工種中自行處理吸收,
自由心證之下,是不是問題就出現了呢?
發文比較直接,
若有冒犯之處,尚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