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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辦團購活動,設計師威脅廠商,大家怎麼看?

從來就不是外行想要領導內行
你們設計師群整個腦補得很嚴重

她是想讓普通人稍微了解裝潢的大小事
如果業界有出淺顯易懂,脈絡清楚的書籍
到時,再來罵她外行要領導內行
絕對說得過去,而不是說因為太忙
因為工法太多、材料太多、怕影響到其他同業而沒寫

某老師說
我沒有阻擋團購
但是明著"威脅"廠商的事證隨便找都有
一直喊著叫姥姥道歉,你有道過歉嗎?

你就繼續開心的篇篇長文吧
網路上的消費者會看得很清楚。
Tinten wrote:
你們設計師群整個腦補得很嚴重.(恕刪)


其實設計業是個腦殘的行業
還好有這幾本書,要不消費者要怎麼發現裝潢業的黑心跟糾正錯誤

應該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各大專院校,將此一系列書籍列入相關教科書
才能提升國內工程品質與執業環境,XD!!!!!

我從來都不期望能改變任何人的"信仰",但我也希望,不想依靠設計專業的人,可以靠真正專業的書籍充實自己
不要自以為很懂就對正派經營的專業指指點點,也不要一直用消費者會怎樣去威脅別人的發言
做人只要講實話,從來都不需要怕甚麼

不是外行要領導內行,就不要想幫這個產業,搞甚麼施工規範,你自己都不懂了
是要規範啥
再多的言語包裝 掩飾不了個人的私利
要吵可以去姥姥哪裡吵嗎? 別在01吵
我是設計師 我完全支持姥姥的作法
公開透明化建材的價格
越透明越好
以後我們不用一個一個跟廠商比價 議價
消費者自己有個底:該花多少錢
也不用擔心我價錢報出來被業主認為是天價

反之我只賺合理的設計及監造管理費
我相信有能力的設計師
不會需要靠賺差價去撈錢

Moet wrote:我是設計師 我完全支持姥姥的作法公開透明化建材的價格越透明越好以後我們不用一個一個跟廠商比價 議價消費者自己有個底:該花多少錢也不用擔心我價錢報出來被業主認為是天價反之我只賺合理的設計及監造管理費我相信有能力的設計師不會需要靠賺差價去撈錢

這個想法很好,也可以更單純一點設計師賺監工跟設計費,材料交給希望透明的業主自己去買,工班自己去找。

小弟家中才剛完成室內重新隔間,設計師是堂兄弟,在這塊也有聊不少。

但是該賺的也是要給賺啊。(堂兄弟也要過生活吧)

原料不會有什麽公開透明的價碼的。惡性競爭最終只會有廉價跟更廉價,黑心跟更黑心。外行永遠不可能拿到熟客的價錢。爭執這點生活真會更好過嗎?我很懷疑。
我想表達一些我的看法。

今天開團購的就像是明星, "代言" 了 系統櫃,隔間,還有地板。開了團購,吸引消費者來參加這團購。

但是

我們來假個幾個狀況題目

1。 廠商施工時,鄰居打了1999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來看之後,首先就要先判定是否屬於 "裝修行為" 。

如果是 "裝修行為" ,請問是 消費者 還是 廠商 要罰6萬~30萬? 或者是代言,收取介紹費的人呢??

(系統櫃是否屬於 裝修行為 ,這點見人見智,是查辦的官員認定,但是隔間就一定是了,所以說隔間廠商第一個退出了。)

2。 如果施工過程,發生了 "切傷" "電擊" "壓傷" 等工安職災,請問是 廠商 還是購買的 消費者 來負責 工安 ?

3。 如果不慎引起火災,這責任歸屬是 廠商 還是消費者 或是 收取介紹費的人呢??

其他包括 售後服務,維修,消費糾紛。。。。等等問題。

可是這些問題似乎都是 廠商 跟 消費者 自己要去面對??

那這團購行為就會有爭議囉,消費者如果付了一筆仲介費,但是沒有得到保障。 那這事情就值得討論和思考了。

您也有證照,您也知道考試內容不外乎就是 法規,勞安,工法 這三樣嗎??

做這些事情不就是要注意這三件事情嗎??
gees wrote:我想表達一些我的看法。 今天開團購的就...(恕刪)


第一點。假如A是統包 B是下包 C是施作商。如果被檢舉時。罰款為A
如果是C直接對業主 罰款為C
今天才稍為問了一下。

shoujen wrote:
第一點。假如A是統...(恕刪)


所以 D(仲介的) 沒事。

介紹的不會有事。真好!!

gees wrote: 所以 D(仲介的) 沒事。 介紹...(恕刪)

仲介者 有跟廠商簽約 她的腳色應該是A才對
gees wrote:
1。 廠商施工時,鄰居打了1999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來看之後,首先就要先判定是否屬於 "裝修行為" 。

如果是 "裝修行為" ,請問是 消費者 還是 廠商 要罰6萬~30萬? 或者是代言,收取介紹費的人呢??

(系統櫃是否屬於 裝修行為 ,這點見人見智,是查辦的官員認定,但是隔間就一定是了,所以說隔間廠商第一個退出了。)

2。 如果施工過程,發生了 "切傷" "電擊" "壓傷" 等工安職災,請問是 廠商 還是購買的 消費者 來負責 工安 ?

3。 如果不慎引起火災,這責任歸屬是 廠商 還是消費者 或是 收取介紹費的人呢??


這一切都可以透過契約界定責任歸屬
消費者 姥姥 廠商參加團購計畫前
都必須靠契約清楚自己的權利 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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