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bbson41 wrote:
亞飛的合約有些實在很猛, 全文大家自己去瞧瞧吧
簽約款50% 一般為30%
全部工程完成後, 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協同驗收,不得藉故拖延, 否則應該按日支付總工程款0.1% 一般為甲方藉故拖延不驗收視同驗收, 但並不罰甲方錢
工程進行中甲方如發現工程使用材料或項目與約定不同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正, 若甲方怠於通知乙方更正則視為默許屋主要很內行而且要盯著看喔, 否則就是默許
本工程自驗收後保固六個月一般依據民法保固為一年
除此之外小弟尚認為還有其他有問題的地方
1. 若設計者為第三人時 設計者有監督工程之權 乙方應盡力居中協調配合
怎樣算是盡力?裝潢真的出了問題,真的到了法院訴訟過程,他只要丟一句"我盡力了!"在加上些許有進行協調的證據,就可釐清責任了吧!
2. 有關本工程各項手續如需主管官署或社區管委會之許可 得委託乙方代辦 所需規費保證金應由甲方負擔
保證金全額由業主負擔?! 要是我是業主,我會認為這個設計師或是統包是對自己的製程控管能力沒信心嗎?!
3.本工程自驗收後保固六個月 在保固期間如確因施工不良 材料不佳 而造成損害時 乙方應無償負責修復 若因不可抗力或人為破壞 不在此限
是誰該證明損害是不可抗力或是人為破壞?是業主還是統包?
4.損鄰條款呢?
看完這份合約,我只能說整份合約幾乎都是對統包有力,講難聽點,業主簽到這份合約,
真的要告上法院進行法律訴訟,我只能說穩輸無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