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似流水 wrote:其實詐欺案的被害人,刑事庭真的不用跑幾次。偵查頂多1-2次,審理大約2-3次(非絕對值,但多數如此),且偵審過程中也都會安排調解,能解決問題才是重點。如刑事處理過程中達成調解,那連民事都不用跑了,透過刑事過程中的調解來解決民事問題,我不敢說絕對好,但起碼無助的被害人會省力不少。我並非主張以刑逼民,而是認為一些比較誇張的案例,透過司法介入調查,對這個社會或者兩造雙方當事人,都有實質釐清問題的幫助。 大大真是好心希望樓主能因為你的一些建言少了很多麻煩早日找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