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可以先寄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提醒對方不要違約停工
設計師既然收費基本上93%-94%
第三階段如果加減算不清不楚
確實設計師理虧站不住腳
扣還業主繼續施工
調解覺得不對項目
可以雙方協議公證鑑定
是否價值150萬做到客廳部分
不要影響業主後續其他進度
這樣比較合理有品
如果彼此第三方住宅消費者保護協會受函收到不心虛彼此到場調解私下能解決就解決
不能解決就彼此提告
看誰違約
看誰鑑定報告出爐理虧
不然要消費者保護協會幹嘛?
難道看不懂的業主發現問題不能要求退虛報價格扣除?
什麼歪理!
你是設計師嗎?口氣真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