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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謝謝!!

jasonwd wrote:
65萬換來一個廢墟這...(恕刪)

65萬換來一個廢墟
這樣子法律制裁不了牠??
*****************

制裁不了啦!!!
法律只是個樣品而已啦!!.......不死個人.啥都好談!!!............



話說我昨天打電話過去...怎麼...已經沒開機了....楊某人失連了!!....還是生意做太大.沒空接單!!..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jan1981 wrote:
經濟部查無資料~有更...(恕刪)

我有一份上個月我家作防水工程,我習慣依工程進度來付款,附上內文供大大參考...
==================================================================
地板防水防漏工程合約暨保固書

業主名稱:OOO (以下簡稱甲方,付款人即為唯一議事相對人)
承包廠商: OOO (以下簡稱乙方,負責人為唯一議事相對人)

茲就乙方承攬甲方之地板防水防漏工程,雙方同意訂定遵守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 OOO 先生/女仕室內設計裝潢工程
二、工程地點:縣市 鄉鎮    路  段  號 樓
三、工程範圍:詳估價單與圖說(經甲方簽認同意後依所列項目及進度進行施工)。
四、工程總價(甲方同意不開發票,以甲方簽認估價單為準):新台幣 元整。
n 如施工期間因甲方中途變更設計,乙方須終止已完成工程部份或已到場人力、材料時,應由雙方參照甲方簽認估價單之單價另於該單項工程項目完成後由甲方支付補償之。
n 上列完工驗收完成後依實際總額結算,並於單項驗收後七日內完成付款。
n 追加工程一經完成應即付清該項工程款,不得併入原總工程款內計算之。
五、工程期限:預定共  日曆天完成。(其他:因追加工程甲方同意乙方順延工期  日內,不計入延遲罰緩計算日)。
n 開工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n 完工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n 如有變更設計、增加項目或甲方因其他應配合工程以致影響進度時,完工日期應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定之。
n 若因不可抗力之事變如天災等,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故,致工程進行受影響時,應經雙方會同至現場查驗屬實後,按照不能工作之實際日數核算延長工作期限。
n 延遲罰緩:依成交總價款10%為基準(工程如有減少項次部份應予扣除計算),每延遲一日扣除成交總價款10%的百分之一之價款,直至累計扣款至50%,仍再無法完成,雙方得以終止契約並始得協商終止契約後續事宜。
n 驗收標準:依設計圖說及估價單所載項目、規格辦理驗收,分為單項驗收及整體驗收兩部分並以不影響一般正常(屬修繕只需1~2天即可完成或修繕費以一萬元內者)生活,即屬列保固期範圍。甲方不得以細故拖延影響驗收日期,驗收不符合部分乙方應於約定期限 日內改善完成。
六、工程圖說、估價單:本工程圖、估價單由乙方提出並經甲方簽認後均為本約之一部份,乙方應確實照辦,如甲方因工程需要有所變更,乙方應配合作業之。
七、工程增減:
n本工程範圍經雙方同意後得隨時增減。該增加部份應依估價單單價計算增加價款,減少部份依估價單單價計算減價。
n如增減項目與本合約附件不同時,應由雙方另議金額,由甲、乙雙方簽認後施工,並用書面附入本合約內作為附件。
八、工具材料:本工程所需之一切材料及應用工具、設備概由乙方自理,現場工作所需之水電及工具、設備、材料、廢料等堆置場地由甲方提供。
九、業主未付清尾款(含追加工程款)前,本項工程上之一切物件仍歸屬乙方;但已完成驗收先行點交使用部分不在此限。
十、工程保管: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需先行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由甲方先行驗收該使用部份,驗收通過者該部份保固期開始,須支付該部份當期工程及追加款。
十一、保固期限:本工程自甲方正式完成驗收之日起保固防水防漏部份貳年、泥作部份壹年,在保固期間內如確因工作不良、材料不佳致損壞者,乙方應負免費修復之責。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十二、本合約自簽約日起生效,並製成正本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乙份以為遵守之約定。如甲方提無故不施工毀約事宜,應補償乙方以總工程款15%之設計規劃之準備費用,不得異議。
十三、付款辦法:經甲、乙雙方協議,乙方得經甲方簽名認可,甲方始得付款予乙方。其付款方式依下列施工進度為之(以現金付款)。
u 第一期款( ):完成舊地板及舊牆壁泥作打石作業支付單項款。
u 第二期款( ):完成防水膠、防水漆作業支付單項款。
u 第三期款( ):完成泥作修飾作業支付單項款。
u 尾款( ):油漆粉刷、一般粗工現場清潔及所有工程完成後含完成整體驗收14日內支付予乙方新台幣 元整。(工程如有減少項次部份,則以結算總價扣除已付金額支付之)
十四、保固期限:自驗收完成日(民國 年 月 日)起,防水防漏部份貳年、泥作部份壹年(請妥善保存本合約)
立合約書人:
業主名稱(甲方):
身份證字號(統編):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承包廠商(乙方):
統一編號:
負責人: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九 十 八 年 月 日
小弟的家最近也在裝潢,
找了很多人來估價,
原本也想找XX裝潢網。
很慶幸自己沒遇到騙子。

看完業主的遭遇,
真的很替她難過,
還好01發揮了作用,
讓這事情很快的被引起注意,
希望媒體朋友也能注意到這事件,
藉由電視報紙的報導,
讓這惡徒不再有機會行騙。


weison1207 wrote:


那"麗莎文生空間...(恕刪)



您好:

1. kelly小姐的案例是在2008年發生,與本平台並無相關。本平台亦非台灣裝潢網,兩者有不同,請查明。

2. 本平台去年10月才成立,目前為止所有的會員廠商名稱均可在廠商聯盟專頁查詢,從沒有麗莎文生這間公司。

3. 提出楊恆(楊喬喆)幾月加入,是要聲明kelly小姐的個案並非在本平台經營時發生,希望不要造成誤會。

BTD設計裝潢網www.btd.com.tw


jasonwd wrote:
To BTD大台灣設...(恕刪)


您好:

我們已經刪除所有資料,但有些內容得要工程師在資料庫中找,BTD已經在趕工將所有資料移除了。

BTD設計裝潢網 www.btd.com.tw
GID wrote:
本人是從事室內設計工...(恕刪)

那位母親的部落格我看過了
如果可以我會願意親手幫他們重建
我個人不是從事裝潢相關行業
沒有這樣的專長
幫不了她多少

只希望有從事相關行業的好人
能對那位母親伸出援手~
用最低的成本價~不要收工錢
用一點點的時間
幫他們一把~復原他們的"家"
也算是功德一件....
【民主的可貴~就是能尊重別人不同的立場與聲音。真正的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才叫做真自由】【別問房價未來是漲是跌,先問明天股市漲跌比較實際。】
個人覺得...很奇怪
因為台灣裝x網...難道沒有責任嗎
因為,當初k小姐,詢問貴網頁,貴網頁介紹的
現在卻是...撇的乾乾淨淨

憑心而論...會再貴公司網頁刊登。
想必一定會有刊登費用..之類
出問題,卻是撇的遠遠的

讓人覺得...這種網頁公司
收取雙方面的費用
唉....

希望大家,發揮一人一信..救救台灣
讓這種..莊瀟維的網頁....出面公開負責
也讓這種設計師....永遠的消失在地球上
快滾回去火星吧


BTD.com wrote:
您好:

1. kelly小姐的案例是在2008年發生,與本平台並無相關。本平台亦非台灣裝潢網,兩者有不同,請查明。

2. 本平台去年10月才成立,目前為止所有的會員廠商名稱均可在廠商聯盟專業查詢,沒有麗莎文生這間公司。

3. 提出楊恆(楊喬喆)幾月加入,是要聲明kelly小姐的個案並非在本平台經營時發生,希望不要造成誤會。

BTD大台灣設計網www.btd.com.tw


不好意思,一時失察,沒有注意到"台灣裝潢網"和"大台灣設計網"名字不同,

如果真的是沒關係的兩個平台,我在這邊道歉,,,

我也覺得台灣裝X網該負責

難道都不先過濾設計師的素質嗎


網路先以低價吸引客戶上門

然後再一次把你吸乾


實在很可惡
Chad Yih wrote:
重點是在消費者並不重視證照的存在價值,
而大多數的接案設計師也根本沒有申請公司設立,


應該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不重視證照
有的是不知道還需要檢查證照才能保障自己
他可能就單純覺得找人來修東西,做裝潢
沒想過可能被騙的問題
一方面是執行上是有困難
因為不知道要怎麼檢查
如果要檢查,那要檢查幾張才有保障?
假設設計師有證照,可是水電技師、木工技師證照師傅不見得有。是不是得一張一張去看才有保障?
而且一般人要怎麼確認證照真假也是一個問題
唉呦~
反正這類問題都是大家很容易困惑卻又不知道該找誰該相信誰
不然也不會常常需要做口碑了

另外,有幾個地方是比較有疑問的

1. 沒有這些證照是不是法律有規定不能營業或施工?
2. 如果不能營業,是不是有暢通的管道可以檢舉?
3. 可以檢舉的話,處理的速度和成效如何?
4. 另外就是有沒有教如何認定假證照?
5. 這些證照究竟保障了哪些? 表示師傅的技術達到標準之外,是不是沒證照他就無法執業?

會問這些問題是因為
似乎沒證照營業的大有人在 (沒統計過不知道比例)
而所託非人的時候
唯一的保障就是打冗長的民事訴訟~
問題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打民事訴訟需要提告人自備證據才能提告
除非已經構成刑事案件 才會變成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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