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自行找木工裝潢與木工到現場實際討論過後,木工傳了一個報價單給我,
上面註明要製作的項目、單項金額、總金額,
最下面附註訂金30%、木座完成40%、完工點交30%
也就是說,報價單簽名後就等同生効~~~~~~~~
1.想了解的是,一般請木工都只是簽定"報價單"等同合約書 ?或是有更好方式??
2.因為們的個案還在銷售,接待中心那邊說要繳交3萬的保證金,防止裝潢施工期間損毀、或是清潔不當..等原因,木工說這是我要繳交的? 但我也聽說過要木工繳這筆費用,請問如何是合理?
上面的2個問題,都沒有一定,就看誰的power比較大。
因為民法上的合約指的是合意(雙方同意),不是單方說了算。
我如果是木工,能不繳就不繳。
我如果是接待中心,反正一定要收的情況下,我會找比較可能會付的人收。
大大,我良心的建議是不要讓自己不開心。
一旦退讓,此例一開,那你後續要受的氣及繳的錢可能會沒完沒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