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戶板橋14年舊社區大樓的頂樓,我這一棟共有2戶.
露臺都直接蓋滿(磚牆)而且都做了內梯直通屋頂平台.
平台上又加蓋了一間小房間(也是磚牆).
不知是當初就二工作好還是後來才加蓋的,因為兩戶一模一樣.
現在問題來了
這加蓋的兩面牆都有漏水,有一面還有壁癌.
我想敲掉重做.這樣是否會有違建的問題呢?
請教各位01達人, 感謝.
adailu wrote:
露臺都直接蓋滿(磚牆)而且都做了內梯直通屋頂平台.
平台上又加蓋了一間小房間(也是磚牆). ...(恕刪)
內梯應該是打天花板做的吧? 那就不只是違建了, 因為你已經破壞了大樓的結構, 這不是拆除就可以了事的.
建議除了跟鄰居(最好整棟大樓)打好關係外, 別讓人家知道你有內梯, 否則就後患無窮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70124
內政部所頒佈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中
第 12 條
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前項舊違章建築之修繕,得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訂定辦法行之。
如果根據台北市的違建規定得以依照原高度原材料修繕,經建築師簽證、土木包工業、所有權人的相關申請書
申請書下載處:
http://www.dba.tcg.gov.tw/lp.asp?ctNode=256&CtUnit=115&BaseDSD=7&mp=1
台北市既存違建修繕作業流程表
http://www.dba.tcg.gov.tw/public/Data/8565225171.pdf
以上均以台北市為例,台北縣應該也是差不多主要是要看台北縣所訂定的辦法
合法當然是好事,但是花費比較高是必然的但是住的安心用的安心,也不用提心吊膽的偷偷摸摸做,另外頂加蓋比較惱人的是應該要提出"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當然既存違建如果就已經是現況且如果跟鄰居處的還不錯應該不難拿到。
希望提供的資料有幫助讓你可以合法順利進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