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違建修繕是否會被報拆?

最近買了一戶板橋14年舊社區大樓的頂樓,我這一棟共有2戶.
露臺都直接蓋滿(磚牆)而且都做了內梯直通屋頂平台.
平台上又加蓋了一間小房間(也是磚牆).
不知是當初就二工作好還是後來才加蓋的,因為兩戶一模一樣.
現在問題來了

這加蓋的兩面牆都有漏水,有一面還有壁癌.
我想敲掉重做.這樣是否會有違建的問題呢?
請教各位01達人, 感謝.
2008-10-16 23: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違建修繕
通常只要屋頂不動,應該就沒有問題
不過你說的14年就屋,應該不屬於緩拆的範圍,我記得差不多18年以上的頂加才有可能是緩拆的對象
如果你不屬於緩拆對象,代表這個房屋是一級違建,即報即拆,現在沒拆只是沒人檢舉

如果屬於緩拆,基本上就是不拆,政府的意思就是等這類的房子漸漸老舊消失,所以不會主動拆
但是如果增建的話還是要拆,除了被檢舉外,增建的認定就是以空照圖為準,新的跟舊的如果有不同就會面臨拆除的命運

所以重點是...要整修先跟鄰居打好關係,別讓別人不爽去檢舉你
再來就是最好不要動屋頂,若真的要動的話,把施工前跟施工後的照片詳細拍下來,如果被查到還可以有依據爭取一下
感謝stish 詳細說明

我會先去拜訪我的芳鄰看看
adailu wrote:
露臺都直接蓋滿(磚牆)而且都做了內梯直通屋頂平台.
平台上又加蓋了一間小房間(也是磚牆). ...(恕刪)


內梯應該是打天花板做的吧? 那就不只是違建了, 因為你已經破壞了大樓的結構, 這不是拆除就可以了事的.
建議除了跟鄰居(最好整棟大樓)打好關係外, 別讓人家知道你有內梯, 否則就後患無窮了.
報告長官
內梯是原本露臺加蓋後,屋頂沒蓋滿留一個洞爬上去屋頂
並沒有動到原本主體

所以我覺得困難的是,不打掉要修漏水很麻煩,又怕被報拆
如果打掉,而隔壁不動,結果會跟隔壁之間形成一個大凹洞,也是不見天日
唉真是兩難

大樓側面示意圖



外牆敲掉重做,只要被檢舉,一律會被列為新違建處理,而且是即報即拆,不可不謹慎。

何不讓錯的事情變成對的事情,這樣也不用擔心怎樣做才不會被拆
參考法令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70124
內政部所頒佈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中

第 12 條
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前項舊違章建築之修繕,得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訂定辦法行之。

如果根據台北市的違建規定得以依照原高度原材料修繕,經建築師簽證、土木包工業、所有權人的相關申請書
申請書下載處:
http://www.dba.tcg.gov.tw/lp.asp?ctNode=256&CtUnit=115&BaseDSD=7&mp=1
台北市既存違建修繕作業流程表
http://www.dba.tcg.gov.tw/public/Data/8565225171.pdf

以上均以台北市為例,台北縣應該也是差不多主要是要看台北縣所訂定的辦法

合法當然是好事,但是花費比較高是必然的但是住的安心用的安心,也不用提心吊膽的偷偷摸摸做,另外頂加蓋比較惱人的是應該要提出"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當然既存違建如果就已經是現況且如果跟鄰居處的還不錯應該不難拿到。
希望提供的資料有幫助讓你可以合法順利進行~
台北縣應該沒有那麼嚴格吧?

不過現在鄰居都很厲害(難相處)
會等你裝修完 搬進去後一星期檢舉你
所以不能不小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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