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炘銳室內裝修設計 XinRui Design 負責任聲明!拒絕由愛生恨的惡意抹黑評論!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聲明:

大家入場前請閱讀,很重要所以貼三次

沒人和你裝潢糾紛,是你家的家事糾紛
沒人和你裝潢糾紛,是你家的家事糾紛
沒人和你裝潢糾紛,是你家的家事糾紛

所有發票均依契約開立給 L 小姐

若雙方家庭還有其他財務問題,建議在家務範圍內溝通,本公司無權介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假扣押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近日收到許多業主與同業的關心詢問,主要原因係因網路上流傳一份
「高雄國稅局來函」並標註本公司,並伴隨大量惡意評論與扭曲事實的貼文。
本公司特此以最清楚、完整的方式對外說明,以免社會大眾被不實資訊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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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國稅局公文為真;但內容被惡意誤導與放大。
在這邊先聲明,發文者所持有公函確實屬實,本公司確實因為被「有心人士」檢舉而被罰款,罰款原因是因「短漏報銷」而非不開發票,也就是,實際上根本沒有他所提到的逃漏稅之嫌。也已發文向國稅局說明。
2. 前三期工程款(含稅)早已按時開立發票。
3. 第四期發票延後開立原因,與(L女士)屋主家庭糾紛直接相關。
因相對人(T先生)在工程期間不斷以家事糾紛因素介入施作、威脅恐嚇、企圖阻撓工程,本公司必須待屋主(L女士)提供正式文件及安全環境確認後,才能完成最終結案與開立發票。
此段期間即為有心人士刻意撿取斷章資訊、製造誤導及假象之關鍵。

* 本公司並無任何逃漏稅情事。
* 從未有百萬級不法稅務行為,如惡意貼文所宣稱者。
* 本公司已向國稅局完成正式說明。
而本公司在此案的前三筆早已遵照時間開立發票,而被國稅局罰款的第四筆金額,為何會晚開發票?這就要細說到此有心人士的家庭糾紛故事了。

首先,放上結論:
第一、本公司並無該人士所提之逃漏稅情事。
第二、其標題所期望的百萬金額逃漏稅事件,並未發生。

最重要的!我們也再藉此經驗來呼籲同業以及消費者──「開立發票」確實都要讓彼此雙方確認溝通,除了現在政府已經放寬裝潢發票可抵未來售屋稅款的優惠,更別讓如本公司這次所遇到的有心人士,濫用公家資源,造成周邊人等恐慌、無法可管的情形。

其實本公司在114年07月11日早已因為此人在各大平台、Threads、Google、FB的假帳號海量惡意造謠發布正式聲明過。但此人因為自身家庭糾紛未果,繼續非常惡意的、想方設法,期望讓有關他自身家庭糾紛對照人(L女士屋主)的有關之人都要拖下他的仇恨之海。
於是,本公司原本以協助業主完成房屋美好裝修的立場設身協助,反而因此成為此人的假想敵,並在裝修過程中,包含工班都捲入被多次恐嚇、威脅;而實際(L女士屋主)也在持續受到該人士的各種瘋狂騷擾,身心俱疲。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 XinRui Design 負責任聲明!拒絕由愛生恨的惡意抹黑評論!

此案本公司早已在114年07月18日與實際(L女士屋主)完成工程結案,此人仍繼續找尋各種方法,早已喪失與對方為結髮人的情誼,不停尋找可趁之機,企圖讓(L女士屋主)腹背受敵、無立身之地。也因此,上述所提到的第四張發票,本公司考慮在完工結案簽立時開立,但卻讓此人有機可趁、隨意造謠。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對近期網路惡意評論與不實指控之聲明啟告
在這段時間裡,風聲漸起,許多不屬於事實的文字在網路間流竄。我們選擇不以情緒回應,只以真相為燈,把事件原貌一一呈上,讓大家看見最沉靜、也最誠實的部分。
本公司炘銳室內裝修設計於 2024 年 8 月 7 日承攬位於高雄市三民區之住宅整修工程,委託人及屋主皆為(L女士屋主)。整個工程期間,本公司依約施作、依約保固,所有往來皆以合約與事實為準。
然而,自 2024 年底起,因(L女士屋主)涉及個人家事糾紛,其配偶(T先生)開始對工程進度、費用及居家出入產生衝突,並逐漸演變為對我司的攻擊與威嚇。本公司僅將與工程相關的部分陳述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事件源自委託人(L女士屋主)之家庭糾紛
根據(L女士屋主)主動提供的資料,相關家事爭議均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公告在案。本公司並無介入其私人紛爭,僅依照合約按期施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T先生)以「妻子懷孕需緩繳工程款」為由要求展延付款
事後得知,此說法與事實不符,而係家庭紛爭衍生之糾結。本公司為維持工程順利,仍代墊相關期款,並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完成第四期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T先生)威脅拆除裝修、逼迫提供門鎖密碼、持續恐嚇毀謗
114 年 1 月 18 日起,(T先生)不斷以訊息威脅拆除已完成裝修,並於多次溝通中要求本公司於 2 日內交付門鎖密碼。
(L女士屋主)基於人身安全更換門鎖,本公司尊重並未涉入雙方私人爭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法院公文確認:(T先生)不得擅自進入該處所
(L女士屋主)於 114 年 4 月 10 日提供法院公告內容,提醒若相對人(T先生)再度前往,
應立即報警。

在取得:
(L女士屋主)之書面復工委託書
• 房產證明(詳細資料業主提供)
• 法院家事紛爭公告(詳細資料業主提供)
本公司依約復工,並持續完成所有委任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114 年 7 月 16 日完成整修規劃後,(T先生)開始大量以假帳號攻擊本公司
網路評論來源包括:
Google
|Ethan Goldman(假帳號,官方已移除)
|Lin Cherry(假帳號,官方已移除)
|jackey權(負評由他本人自行移除)
Threads
|Shensuandecoration(假帳號)若真實帳號請到警局面對面說明
|linyuting6977_(假帳號,經(L女士屋主)證實)

Facebook
|徐琪姿(假帳號)
Mobile01
|povv20956(假帳號)若真實帳號請到警局面對面說明


LINE 對話紀錄中亦有恐嚇言語
上述多重攻擊行為,本公司已依法處理並全數報警備案。



六、法院裁定真實可查,本公司並未有任何違約行為
裁定內容均顯示:
本公司並非紛爭當事人,亦未涉入雙方家事糾紛。
本公司之行為皆依合約與專業範圍為之。
我們只做一件事:把工程做到最好,並如實面對每一個質疑。
惡意的字句或許能掀起一時的波,但不能動搖我們的專業。
工程在此,圖面在此,完工照片在此,合約與法院文件亦在此。
真相的重量自有它的方向,只會越放越清晰。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以最平穩的方式把事說完,也把界線畫清。
願所有風波止於此刻。

關於「國稅局」疑慮之澄清
稅務部分,本公司一向依法開立發票、嚴格遵循規範。
國稅局所詢問之內容,僅涉及屋主的程序性確認,與逃漏稅或不當行為全無關聯。


房屋所有人為(L女士屋主)(本案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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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門鎖為(L女士屋主)業主自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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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於114年08月09日、114年12月01日
派出所報案
目前案件進度已
進入地檢署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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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完成照片, 施工前與施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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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以下想看自行點閱 如有巧合 那就巧合

歷審裁判
1-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4 年度 家聲抗 字第 37 號(先有了這個)
才有以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

2-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假扣押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補字第 6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8 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權狀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V,114%2c%e8%a3%9c%2c697%2c20250808%2c1

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補字第 6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8 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權狀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V,114%2c%e8%a3%9c%2c697%2c20250808%2c1
2025-12-02 17:16 發佈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 實際消費者公開聲明】📢

本人為本案實際屋主及消費者,針對炘銳室內裝修設計及吳設計師近期聲明,澄清如下:
貴公司發布的說明以下回覆,身為檢舉人,我必須再次強調:

我所提出的所有資訊皆以國稅局正式裁罰公文為依據,完全沒有任何捏造或不實成分。
1. 裁罰事實本身就說明一切
貴公司現在將原因描述推責為「短漏報銷」但依《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第 43 條,短報、漏報、虛報、隱匿收入 → 都屬逃漏稅行為。國稅局已經裁罰。事實即事實,不會因為貴公司後續的敘述而消失,檢舉依據本設計工程案所有款項的付款,以及國稅局正式裁罰公文


而付了2百多萬裝潢費用。吳設計師竟說「不認識我本人?」請問大家如果遇到跟我相同的消費經驗可以接受這樣的設計公司嗎?

2. 國稅局認定貴公司逃漏稅與家庭糾紛完全無關
貴公司將未開立發票歸因於家庭糾紛,但法令非常清楚:發票是否如期開立,是企業的納稅應盡義務,不受家庭糾紛影響。國稅局已依裁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開立,與家庭糾紛完全無關

3. 我依法檢舉,並非「有心人士」
貴公司多次使用「惡意」、「有心人士」等字眼,完全是在模糊焦點。
我依法檢舉的是國稅局已確認的事實,不是憑空臆測。
請貴公司不要用情緒性的字眼替違規行為自己洗白。

4. 檢舉是公民權利,不是你們說的「濫用」
若貴公司相信自己完全沒有問題,
那國稅局也不會對你們開罰。
指控我「濫用公家資源」完全站不住腳。
真正浪費公家資源的,是讓主管機關花時間處理你們未按規定開立發票的違規行為。

5.本人在 Google 上的一星評論被吳設計師故意刪除,並非本人自行移除,但這不影響檢舉事實與合法性。

6.本人為貴公司實際消費者,吳設計師在裝潢糾紛發生後就馬上甩鍋說是家事糾紛並不承認我是實際屋主,企圖掩飾一切真相及事實!真的非常過分!


📌 最後嚴正聲名
本人依據本設計工程案所有的付款金流進行檢舉,沒有惡意,更沒有誣陷。
貴公司若仍堅持抹黑我、質疑我,或想再次誤導大眾——
👉 非常歡迎貴公司直接提告。
我會全力配合相關程序,也樂於透過司法途徑讓事情更清楚公開。
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有公文與國稅局查核資料。
感謝您的回覆。既然您承認係以多個不同名稱帳號於社群媒體散布不實內容,並持續攻擊我方,且自稱為本案屋主 T 先生,我方特此釐清如下:

一、本案合約與當時房屋所有權人登記者女屋主L小姐簽訂。我方僅依雙方所訂合約內容履行預定工程項目,後續屬您家庭糾紛之事,無影響我方依從合法契約關係及履約義務。

二、關於您網路上所為不實指控及涉及恐嚇等相關內容,我方已依程序將提交警方偵辦,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敬請您後續依法面對相關調查及程序事宜。特此說明。
敬告吳設計師:

針對您於網路上的相關指稱,我方特此說明如下:

北安街房屋相關爭議屬於裝潢糾紛,相關事實您一清二楚,並非您對外所稱之家庭糾紛。我方亦已明確告知您,北安街房屋之留小姐並非實際屋主,且我方律師已就該北安街房屋提出法院假扣押及假處分申請成立在案,相關程序您亦十分清楚。

此外,關於您名下公司遭主管機關查核短漏開發票並裁罰之事,相關資料皆為主管機關正式文書所載,並非我方臆測。若您對稅務裁罰另有意見,自可循行政救濟程序處理,無須以網路攻擊或錯誤指控移轉焦點。

本人於網路上所分享之內容,皆基於自身實際消費經驗及可供查證之事實,並未散布任何不實訊息。發文目的僅在提醒大眾慎選室內設計師,以避免遭受類似之困擾。

若您仍堅持不同立場、持續混淆事實,或再度發布不實指控,後續自然可於司法程序中逐一釐清。我方將依法應對,並靜候法院還原完整事實。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實在非常令人生氣,到現在吳設計師依然故我、持續以不實與誤導,狡辯的方式對外發言。國稅局的公文已經非常清楚:

這並不是你所稱的「發票延後開立」而是炘銳室內裝修設計,未開立超過百萬元的發票,被國稅局依法調查查獲後,依法認定未開發票並裁定連補帶罰事實擺在眼前到還在繼續欺騙大家,實在非常不該。還狡辯說是延後開發票?補開發票?以為國稅局是笨蛋嗎?有可能嗎?


這是國稅局正式認定的查核事實,不是你一句「漏開、少開、補開」就可以騙過的。

既然你公開堅稱沒有問題,那我就在此正式邀請你:
請你親自與我約個時間,當面一起到國稅局前鎮稽徵所,確認所有稽查短漏開發票的事證、明細與連補帶罰的裁罰內容。
有種就把話講清楚、把文件攤開來,別再躲在網路上一直利用家事糾紛模糊焦點試問吳設計師,你逃漏稅跟家事糾紛有什麼關係?有任何糾紛就可以逃漏稅嗎?而且金額💰還不是小數目!

真相不會因為你的說詞而改變,
但你若再繼續刻意誤導大眾,我也將繼續提告,我們法院見!
呼籲大家誠實納稅 慎選室內設計公司!
xinrui91450898 wrote: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聲明...(恕刪)


可以說明一下 前面的狀況嗎?
*******************************************
感覺是室內裝修設計/施工 後來屋主們像是有狀況 衍伸其他問題 設計公司被牽拖....

不像單純消費糾紛 辛苦了

povv20956 wrote: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實在...(恕刪)


可以說明一下 前面的故事嗎?
povv20956

證明文件本來就具備,但依《民事訴訟法》、《個資法》及相關司法程序規定, 此類資料僅能提供給法院與真正的利害關係人。 您並非本案當事人,我依法不僅沒有義務提供, 甚至不得向您透露任何訴訟細節。

2025-12-05 11:18
povv20956

前情不是您臆測的「屋主牽拖」, 而是炘銳室內裝修設計因漏開發票遭國稅局裁罰。 其餘案件皆已進入法院程序,事實以法院與國稅局公文為準。 在此警告請勿再以主觀揣測散布不實或誤導性言論, 避免觸及法律責任。

2025-12-05 11:32
回覆xxx6235:證明文件本來就具備,但依《民事訴訟法》、《個資法》及相關司法程序規定,
此類資料僅能提供給法院與真正的利害關係人。
您並非本案當事人,我依法不僅沒有義務提供,
甚至不得向您透露任何訴訟細節。

本案已正式進入法院審理,
所有屋主權屬、高雄地方法院北安街房屋假扣押假處分裁定。與稅務相關事證,
法院均已調卷、查核並掌握中。

在此嚴正提醒:
非當事人多次要求取得訴訟資料、權屬資訊或未公開證據,
可能涉及干擾司法程序、不當蒐集個資,甚至構成法律責任。

基於保護當事人權益與遵守法律程序:
該給法院的已經提供,
不屬於您的資料,依法不得提供,也不會提供。

在此警告⚠️請自重,為避免觸法勿再提出不當要求!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 XinRui Design|負責任聲明

拒絕由愛生恨的惡意抹黑評論
近期網路上出現與本案不符的指控與情緒性內容,為避免外界誤解,特此一次說明完整事實。

一、本案契約對象明確為 L 小姐

北安街工程是本公司與「登記之所有權人兼簽約人 L 小姐」依法訂立的承攬契約。

工程的成立與施作皆以不動產登記與正式契約書為準。
至於您與配偶間的款項安排或溝通內容,屬家庭私領域,本公司不會也不能介入。

二、L 小姐提供正式文件並要求依約復工

L 小姐於 114 年 4 月提供法院公告,提醒如相對人 T 先生再度前往工地須報警。
本公司也於收到下列文件後,依法復工:
1-書面復工委託書
2- 業主提供的房產證明
3- 業主提供的家事紛爭公告
所有流程均有文件可查、依法辦理。

三、T 先生自稱「真正屋主」?無法律文件不成立

T 先生多次宣稱「房子是他的、款項是他付的」,甚至要求停工。
但未提交任何能證明所有權的文件。
這裡也邀請大家自行思考:

A. 簽約人與登記所有權人 L 小姐
B. 自稱付款者但未能提出證明的 T 先生
若您是承攬公司,該依誰的指示施作?
答案很清楚:依法依契約,不依片面主張。

四、所有發票均依契約開立給 L 小姐

若雙方家庭還有其他財務問題,建議在家務範圍內溝通,本公司無權介入。

五、對於不實評論,本公司已依法提告

部分網路貼文涉及不實內容、威脅語氣,並已影響公司商譽。
本公司已依程序向警方提出告發,並提供所有證據。
若對方認為自身內容屬實,司法機關將進行查證。

六、一切依法、依契約進行,本公司問心無愧

本案所有流程、證據均已提供司法單位。
如對方仍有主張,歡迎依法提出,我方將逐一回應。

我們不口水戰、不情緒戰,只走正規法律程序。

真相不靠大聲,而靠證據。
本公司相信,清楚與誠實永遠站得住腳。
特此澄清。

喔!!!以下想看自行點閱 如有巧合 那就巧合

歷審裁判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4 年度 家聲抗 字第 37 號(先有了這個)
  • 才有以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假扣押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補字第 6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8 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權狀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V,114%2c%e8%a3%9c%2c697%2c20250808%2c1


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補字第 6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8 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權狀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V,114%2c%e8%a3%9c%2c697%2c20250808%2c1
##敬告炘銳室內裝修設計 吳設計師##
我再講一次:
這是你公司未依法開立發票、涉及稅務問題所引發的爭議。不是家庭糾紛,你硬要把焦點扯到別人的家務事,只是讓大家知道在轉移焦點。
說白了:別人的家務事,跟你有什麼關係?你憑什麼亂入?

一、你避而不談的核心,就是「炘銳室內裝修設計 逃漏稅事實」

國稅局的正式公文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貴公司被認定 未依法開立發票、短漏開立金額高達數百萬元,並連補帶罰
這是政府機關的查核結果,不是你寫一篇聲明就可以抹掉的。
你卻在聲明中完全不敢提,只敢講一些與案件本質無關的情緒話。
我問你一句:

所以公司逃漏稅,只要講成「家庭問題」就可以不開發票了?

你要不要乾脆去跟國稅局說給他們聽,看他們信不信?


二、你刻意不敢提的事實:

L小姐從頭到尾就不是實際屋主
這點在法院返還程序中都被當成正式事證。
她自己也清楚主張站不住腳,所以 自行撤告
這是她自己做的、法院有紀錄的事實。
這些都是與你毫無關聯,但你卻硬要跳進來替她講話企圖逃避模糊焦點
我只能再問一次:這些法律事實跟你吳設計師、炘銳室內裝修設計逃漏稅有任何關係嗎?你在急什麼?


三、真相不會因為你一句聲明就改寫

吳設計師你再怎麼寫、怎麼包裝,都改不了三件事:
  1. 國稅局已對炘銳室內裝修設計裁罰補稅——這是國家行政裁罰處分,不是故事。(是事實)
  2. 所有權狀在誰手上誰是真正屋主—不是你嘴巴說誰就誰。(與你逃稅無關)
  3. 撤回訴訟是對方的動作——不是你能替她掩飾(更與你逃稅無關)
你能做的只有模糊焦點,因為事實不可能扭轉。而你努力想把事件都牽扯到所謂「家庭糾紛」,完全就是在逃避唯一你不敢面對的核心——公司逃漏稅。

四、總結給你一句最直接的:

真相不是你決定的,是國稅局與法院決定的。
你一直避重就輕、移花接木再多也沒用。
逃漏稅的事實存在、假屋主的事實存在、撤回訴訟的事實存在。
這些都不會因為你寫一篇聲明就消失。

五、最後我直接給你一個無法再逃的邀請

吳設計師,既然你自稱「光明磊落」、「經得起檢驗」,那就我們一起到國稅局前鎮稽徵所。你、我、查稅人員,三方面對面把所有文件攤在桌上。讓最有資格說話的人,把事實一條一條講清楚。如果你真的沒有問題,那你就敢出現。如果你不敢出現,大家自然會明白為什麼。時間你開口就好——我隨時奉陪。

針對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 裝潢糾紛 吳設計師 刻意散布不實言論 嚴正提告聲明!

針對炘銳室內裝修設計及吳姓設計師近期於網路上所刻意發佈之諸多不實陳述與裝潢糾紛,本人已於今日向警方完成提告程序,並正式提出相關事證。


目前我方已掌握足以佐證之所有相關一切資料,後續亦將持續補充證據,追加告訴,以確保本人權益不受侵害。

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籲請當事人即刻停止任何具誤導性、失實或侵害名譽之發言。
本案已由司法機關受理,事實真偽將以調查結果為準,本人對於任何惡意抹黑行為的人均保留一切民、刑事追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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