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台北市買了老公寓,有發現後陽台有老鼠入侵,想要在後陽台的女兒牆上面安裝氣密窗。
爬了很多文章和聽了很多被檢舉的案例,也研讀了「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想請教重多板友們是否有類似的經驗?
目前我想要在後陽台的女兒牆上面,直接做一個平面氣密窗(不突出女兒牆),並且把原始在女兒牆上的外推鐵柵欄窗拆除。
說明一下房屋資訊
民國69年拿到使照,5層樓無電梯公寓的3樓。
以下是我查詢到的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1.新違建定義:第4條,「民國84年1/1後產生的違建」。
2.新違建處理辦法:第二章,第5條,「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3.符合第6條至第22條規定者:第10條,「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
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
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
目前我要做的新違建,符合我所查詢的第一點,以及第二點。
至於第三點,是否我只要新增的氣密窗不突出外牆或者陽台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
就不會被告發拆除?因為我的使照是69年拿到,所以也不會卡到民國95年後拿到建照者,有違建即報即拆。
另外如果以上都符合條件。我是不是在有室內裝修許可證的條件下,可以新增違建氣密窗,並且拿到完工證明?
我的想法是新違建可以在完工證明上面就被政府拍照列管。
還是我只能等拿到完工證明後二工了?
PS 原本就不喜歡原始的外凸鐵柵欄窗,想要直接拆除,但這個鼠輩橫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