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終於室內設計之後要準備下一階段要跟設計師簽訂工程合約,爬了一些文看到其中有兩點在過去的設計合約上有出現:1.沒有公司蓋大小章(是個人工作室,但有註冊公司行號)2.匯款的對象是設計師他太太當初設計約我沒注意到這點,但現在設計合約也整個跑完沒事,可是現在要走工程約(金額高),底下這兩點有必要跟設計師提嗎?1.蓋公司大小章 2.匯款必須是公司或負責人帳戶
robbiek wrote:大家好,終於室內設計...(恕刪) 竟然沒人回我猜因為你發文同時寫出答案大家不知道怎回吧他可以隨時捲款且沒蓋公司章與騎縫不是合約不以小人之心的話就是要避稅是說他一定無法開發票給你以後你要賣掉的話會很虧…..
我來提一下其他的部份好了,工程合約裡須注意有沒有合理的責任劃分,有沒有對乙方過分有利的條款,魔鬼出在細節,若工程出了問題都是拿合約出來吵的,其中包括有無提到按圖跟報價單施工,材料廠牌需一致等另外請押個預計完工日,若超過該日的話應有逾期完工的罰款等(不然像建商一樣給你拖個半年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