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小弟我今年剛買房
買房過程其實沒什麼太大的問題,但[裝潢費用部分]有讓我頭痛
我先簡單說明一下買房過程
當初買房時候,代銷跟我們說我們只剩下樣品屋可以挑選,但他們當時也還沒裝潢
過了莫約半年,代銷跟我們通知說不用裝潢了,但他們已經跟裝潢公司簽了約
所以就變成我們屋主直接跟裝潢公司討論裝潢的內容/風格/價錢
在跟裝潢公司二次討論的過程中,拿著報價單去做功課,發現莫約跟外面市場整體貴了2.5成
導致目前希望可以直接自己找外面的裝潢公司,而不是代銷公司所配合的裝潢公司
這邊我直接說重點
1.所有的買屋合約內容[沒有]談到裝潢部分
2.我們跟對方裝潢公司[沒有]簽任何契約
3.房屋[沒有]進行任何的裝潢工程,都還是保持原屋現況
4.代銷公司有清楚[口頭]說必須裝潢,裝潢費至少必須是屋價的一成
(假設房子買1000萬,那裝潢必須100萬)
我想問的是大家有什麼建議嗎?
回到正題,合約內容如果沒有寫明,就不需要跟著被綁死
一成的裝潢費用來說,已經可以是非常“精裝修”了
再說,代銷與裝潢公司的合約,也不應該轉嫁至購買戶上吧
除非是那種建商廣告中已包含幾本精裝修的方式出售,如果是這樣還是可以選擇退的,只是退的金額極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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