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國外的節目,約13坪(但樓高有4.8m)的老房子居然設計出2廳1廚1玄關1工作室2房2衛的三層空間,依據不同空間給予不同的高度,主客廳也有4.8m豪宅等級的挑高。 查了查法令居然是1994年增訂的「建築技術規則」,說「為了確保國人居住環境品質等等」沒說服力的官腔說法;或有人說結構安全的問題,說真的1994年連window XP都還沒出那時候的建築技術差還說的過去,到現在都過了26年了電腦都快被手機取代了裝修技術會沒進步嗎? 雖然我也沒有要做夾層的需求,但我覺得開放後可以根本解決市中心地狹人稠,居住本質的問題。 還是有我沒想到的原因想跟大家討論看看。 消防原因-可規定一定要做防火灑水系統 樓地板面積原因-可規定要依照原始權狀做買賣
Tracy k wrote:合法申請夾層的 所謂的「夾層」並不一定非法,只不過合法的夾層,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登記產權,且只能在1樓或頂樓設置,同一層樓的夾層面積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的3分之1、或100平方米,也要算另一樓層其他違建當然要管,但說夾層是違建有點倒因為果,不能用1994年的想法套用到現在吧
說白了還不是想花小坪數的錢賺到大坪數的使用空間,想太多了!!原始建物設計時根本就沒有考慮到蓋夾層增加的結構系數和載重,整棟樓大家都亂蓋夾層這樓還安全嗎?說不定你看到的節目在當地也是違法的,只是各國政府執法態度不一樣
Jazz Chen wrote:昨天看國外的節目,約13...(恕刪) 房子本來設計十樓,基礎和各樓承重柱都依此設計,結果大家都加蓋夾層,變成基礎和各樓承重柱實際上要稱受加倍的重量,你覺得房子會不會出事?出了事要怪誰??
Tracy k wrote:說白了還不是想花小坪(恕刪) 這個有道理,這樣對買大坪數的很不公平夾層也不會是全部人都想蓋,住宅樓高限制就是3.6m,有人覺得蓋起來有壓迫,但開放後能給真的有需求的、經濟上有困難的要6.7個人以上擠在一個家的人也有個變通的辦法
就算結構等安全性都可克服, 但容積(使用分區)的規範有考量到附近公共設施的承受量, 不在容積內的違規夾層也還是會住人吧, 如果這樣也可以那明星學校的附近大家都違規做夾層多2~3倍的人口, 行嗎? 水電瓦斯汙水當初規劃也不會去考慮未來可能有人這樣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