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開發票 承包商會把稅加進去.那他就有收入 你就有支出..另外房子要轉手時, 未滿兩年要被課稅你買300 花100裝潢 賣500會被課 200萬獲利的稅, 除非你有發票證實裝潢花100 才行我這樣說對吧??
您好:如果要做買賣話,通常裝潢費用、仲介費用、代書費用等費用都可以加入成本,等於賣價-成本=獲利(淨利),影響繳稅多寡!如果沒要做買賣其實可以不用開發票,因為他開發票就要繳稅,你也要付稅金,這就要衡量哪一個比較划算了!以上為自身淺見及經驗,如有錯誤說聲抱歉,勿筆戰!
我們的實務經驗是如果賣屋的時候(好像申報房地合一稅也是)可以提供購屋時支出的成本(仲介費、裝修費、相關稅款等)都可以在賣屋時列舉扣抵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但認列的比例與項目需國稅局核定,裝修費部分規定就是屬於固定搬不走的項目,較常見的像系統傢俱、家電等都不能認列,而且核定時必須是好的可使用二年以上,也一定要開發票,一般同業的方式都是以未稅價,5%營業稅就得由業主自付,所以如果自住短期沒有要賣很多人會傾向不開發票,但是對於設計公司反而有問題,因為讓客戶省錢卻讓自己有逃漏稅的疑慮了,所以像我們一般合法的裝修公司還是會傾向加進稅金雙方都不會有問題,提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