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版友買房的時候都會把裝潢款加在房價裡面一起貸款
這樣可以省下不少負擔
小弟去年底買了間XX建設的建案
近期跟設計師討論完後
準備要跟建商請款
結果建商說要等全部完工後才能撥款
這樣變成裝潢費都要我們先付款,
完工後才能把錢拿回來
建商還說如果配合他們配合的設計公司就不會有這問題...
不然就是叫我找一間完工後才需要付錢的設計公司
真的讓我很傻眼
這等於是要我再籌一筆裝潢費才能動工
那這樣當初要加在總價裡貸款的用意何在呢?
小弟也有問設計師,他說其他建商沒有這樣的規定,而且通常都是業主跟建商請款
奉勸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
免得到時候沒錢先墊付,沒辦法裝潢又沒辦法請款的狀況發生
真的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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