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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的設計公司,建議消費者應該勇敢地站出來。
拋磚引玉,例舉如下:~~~
查詢 台灣公司網 => 國晉設計工程 => 訴訟資料 =>
法院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8年度建字37號
新店 國晉設計工程[原告] 敗訴
看一下事實經過,就知道這家公司的慣用手法,口說無憑,以下摘自判決書:
誇張的報價:97年6 月17日至97年8 月10日(工期不到2個月),工程金額新臺幣1,985,360 元 追加至 2,556,552 元。
無理的追加:系爭工程合約書所附估價單外,餘均未經被告簽名認可,原告不得以其單方製作未經被告簽章認可之估價單為請求之依據。
做錯還告消費者:系爭工程合約因瑕疪不合於被告委託原告設計施工居家條件、原告拒絕被告修補之要求而解除,其解除自可歸責於原告。
逃漏稅手法:稅金之負擔本屬身為營業人之原告所應負擔,原告主張應由被告負擔。
#裝潢糾紛 # 官司 #無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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