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0幾年前在台北士林區,買了一間一樓加地下室的房子,地下室就是大家所說的陽光屋,基本上陽光都照的進來空氣也都流通,之前也是租給一個家庭當住家,住了10幾年也都沒什麼問題
但最近那家人搬走了房子就空在那沒人住,想說要用成套房來出組,請問適合嗎?
當初買時產權是分開的,所以水錶和電錶也都是和一樓分開的,結構上之前買時的前屋主也都是用木板格間而已,所以因該是不會有破壞結構的問題
個人是做水電的,也很怕到時別人出事,所以到時可以用多安全就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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