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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變合約無法轉讓 <求救>

小妺於竹北購買人生第一間房屋,當時預售階段向當地看起來頗有知名度的3X空間設計公司簽約,業主說明三萬客變費可作為日後裝潢費用全額折抵,不論是口述或是合約均未說明以及紀載此3萬元的使用限制,僅寫"客變費用三萬元整可折抵工程合約之設計費",但限定是簽約人使用,否則視同違約,三萬訂金不予以退還。

人算不如天算,沒想到一年後因工作因素搬家,需轉售房屋,雖然合約上我自知理虧,想說還是和業主協商看看,將合約轉出給新屋主,但業主態度非常強硬,堅持按合約走。所以我很好奇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我們都還沒進入設計,究竟轉讓給別人對業者有甚麼損失,業主只想賺那三萬,對後面做幾十萬或百萬的工程不感興趣?

第二,既然當初合約並沒有3萬元的使用限制,為何我不能要求業者以我的名義在原本房屋做一個三萬元的櫃子 (我想說就當送給新屋主禮物)?業主扯東扯西說,工程折抵是指全室規劃,我問,全室規劃不會做櫃子嗎,對方卻認為櫃子是全室規劃之一,但是工程費不包含櫃子???我聽接線小妹扯到自己也鬼擋牆,整個狗屁不通了(BTW,期間曾嘗試和設計師溝通,但對方姿態很高,包含老闆都不屑接電話給個解釋)還請高人指點迷津,謝謝
2018-05-09 15: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客變合約

dalee36 wrote:
小妺於竹北購買人生第一間房屋,當時預售階段向當地看起來頗有知名度的3X空間設計公司簽約,業主說明三萬客變費可作為日後裝潢費用全額折抵不論是口述或是合約均未說明以及紀載此3萬元的使用限制,僅寫"客變費用三萬元整可折抵工程合約之設計費",但限定是簽約人使用,否則視同違約,三萬訂金不予以退還。
人算不如天算,沒想到一年後因工作因素搬家,需轉售房屋,雖然合約上我自知理虧,想說還是和業主協商看看,將合約轉出給新屋主,但業主態度非常強硬,堅持按合約走。所以我很好奇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我們都還沒進入設計,究竟轉讓給別人對業者有甚麼損失,業主只想賺那三萬,對後面做幾十萬或百萬的工程不感興趣?
第二,既然當初合約並沒有3萬元的使用限制,為何我不能要求業者以我的名義在原本房屋做一個三萬元的櫃子 (我想說就當送給新屋主禮物)?業主扯東扯西說,工程折抵是指全室規劃,我問,全室規劃不會做櫃子嗎,對方卻認為櫃子是全室規劃之一,但是工程費不包含櫃子???我聽接線小妹扯到自己也鬼擋牆,整個狗屁不通了(BTW,期間曾嘗試和設計師溝通,但對方姿態很高,包含老闆都不屑接電話給個解釋)還請高人指點迷津,謝謝


所以你有請他們幫忙協助設計客變了? 還是沒有幫忙規劃客變?
如果有的話,我感覺你在硬凹 設計公司也,設計公司幫忙客變是要收費的,也寫明了往後可以折低裝潢費
你本人都沒有要裝潢了,那三萬完當然就是客變費
這三萬是客變費,只是後續的裝潢可以折抵
如果你後續沒有要裝潢,那當然這三萬就真的只是客變費了

其實買房子最好別急著簽約裝潢,我也是最近買房,找設計師,結果每間都是一直想盡辦法凹錢
最後我不爽,我就不請設計師了,全部自己來!
您想把合約轉給新屋主,請問新屋主願意嗎?
況且契約書也載明「僅限簽約人使用」,這點您真的理虧。

另外您要求做3萬元櫃子折抵,也是很莫名奇妙...
人家想接的案子是「全室規劃」,總金額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
所以讓您折那3萬元零頭ok,
結果您希望他來做個櫃子就讓您折扣,
那不就是「客變+櫃子=3萬元」...肯定虧的啊~
dalee36 wrote:
第二,既然當初合約並沒有3萬元的使用限制,為何我不能要求業者以我的名義在原本房屋做一個三萬元的櫃子 (我想說就當送給新屋主禮物)?業主扯東扯西說,工程折抵是指全室規劃,我問,全室規劃不會做櫃子嗎,對方卻認為櫃子是全室規劃之一,但是工程費不包含櫃子???我聽接線小妹扯到自己也鬼擋牆,整個狗屁不通了(BTW,期間曾嘗試和設計師溝通,但對方姿態很高,包含老闆都不屑接電話給個解釋)還請高人指點迷津,謝謝

你才在東扯西扯吧..
還新創ID來問..
瑞士刀達人虐的老莫嫑嫑der..
dalee36 wrote:
雖然合約上我自知理虧


你都自知理虧了不是?

你能做的
1.3萬違約金算了 這最省事 但會心痛
3萬說大不大 說小也不小

2.提告要求他們返還 但你輸面大
畢竟人家有跟你簽了合約
只是照合約走而已
民事訴訟你要花錢請律師寫訴狀外加裁判費
當然你可以自己寫,不過訴狀不好寫
請律師代筆比較輕鬆 可能幾千到上萬
訴訟標的10萬元以內的裁判費是1千元

3.花錢把裝潢都做好再賣掉房子 或者出租
那你可能要先花個幾十萬裝潢 實際會花多少 要看你裝修多少
業者必須依約折抵3萬給你
但新接手的屋主能不能接受 是另外一回事

dalee36 wrote:
小妺於竹北購買人生...(恕刪)

人家照合約走,何錯之有?
大不了賠3萬而已,區區3萬也賠不起
就別跟人買什麼房

你若不做裝潢了,那3萬就是客變費用,
純粹協助處理客變是要費用的
我覺得你還是自己吞了吧,畢竟合約白紙黑字
不能轉讓這點當初你也是同意了才簽字,事後再吵還蠻沒意義的
而你想要折抵櫃子更是不合理

這樣說好了,這三萬塊可以想成裝潢工程的前置設計費
日後設計師在做細部設計時是拿這個客變設計來當基礎的
所以拿客變費用來折抵設計費是很正常的

但現在你要求要做成櫃子給你,那請問他客變時付出的勞務都是做白工嗎?
為什麼不能做三萬塊的櫃子給你,你知道三萬塊的櫃子利潤才多少?
全室規劃的設計費十幾二十萬,扣掉三萬還是有賺

簡而言之,三萬塊折抵是你日後讓他做全室裝潢時給的贈品
不做了就不算數,就好像如果你退貨時贈品也要一併退回一樣
現在退了貨卻還要凹贈品留下來,這樣不合理吧

dalee36 wrote:
小妺於竹北購買人生...(恕刪)
訂金也是收入的一種
收到訂金時,依稅法規定就應開立發票
如果當初沒開,這就會有稅法的問題

如果對方真的不退
就請對方把這3萬塊,開立發票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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