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設計師就是所謂的好朋友
但有簽設計裝修合約
當然該付的設計費、監工費都沒少算
目前有爭議的是吊酒杯架的鐵件
當初說不在合約價錢內實做實算
新房子八月中開工裝潢
九月時給估價單我們也同意施做
最近房子裝潢接近完工鐵件也早就掛上去
跟我們請這筆款
直接line了一張跟當初報價的價錢不一樣的單據要我們匯款
我們覺得跟之前認知的金額不一樣所以找了九月的報價單
單位多了「一樘」(沒有任何長度單位)
當然這部份的價錢也多了一倍
詢問設計師之後給的回覆是廠商的會計寫錯了
但怎麼會現在要請款了才多了一個單位
中間也沒任何更正或說明
請問大家這筆多出來的錢該誰負責呢?
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