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買了一間兩戶打通的房子近日遇到問題目前她是第二手但發現是當初建商打通拿來賣的似乎沒有申請變更執照水電費,稅等等都是兩份建設公司推說時間久遠無資料,也有可能是廣告公司打通的不過也還沒滿十年的房子當初房仲也沒幫他注意這點他自己也不懂以為已經第三手應該都沒問題能有什麼方式處理嗎
JustinCraft wrote:阿姨買了一間兩戶打...(恕刪) 兩戶打通很少人去變更成一戶,因為法規要重新檢討很麻煩,即使成功變成一戶也沒好處,稅不會比較便宜,電表合併成一個電費比較貴,不如保持現狀比較有彈性,將來可以隔成兩戶分開使用、出租、出售等。唯一比較貴的是水費,因為基本費佔水費的一大部分,但水費沒多少錢,兩個電表多享受的優惠度數省下的錢比水費還多。前面說錯了,兩個水表基本費不一定比一個水表貴!兩戶合併成單戶,單戶面積加倍,衛浴數加倍,水龍頭數量增加,依規定水表必須選用更大口徑,可能必須跳兩級水表口徑,單一個水表基本費可能比原本兩個總和還要貴!
JustinCraft wrote:當初房仲也沒幫他注意這點 房仲說沒注意到這點是推託之詞,房仲接案子總要了解物件吧?這種兩戶合併一定有兩張建物所有權狀,如果是持分土地的大樓土地權狀只有一張,門牌號碼也是兩個,買賣契約書上一定也會寫明,不只房仲應該知道,購買的人應該也知道吧?花大把錢購屋簽契約,契約內容怎會不知?
JustinCraft wrote:如有人檢舉可以說是之前屋主打通的嗎 違規就是違規,就算是前屋主施作的,只要被檢舉一樣要恢復原狀。只是實務上很少人去會去檢舉這種違規,除非與人結怨被故意找碴,這種兩戶打通只要不妨礙結構安全,也沒牽涉到占用公共空間問題,又是在室內外部看不到,誰會無聊去檢舉?
JustinCraft wrote:當初建商打通拿來賣的...(恕刪) 跟房子有關一切都是建商做的.....申請2戶一定比1戶費用還高如果建商要打通來賣 為何一開始不直接設計成一戶呢究竟是你說法有問題 還是建商有問題呢
JustinCraft wrote:阿姨買了一間兩戶打通的房子近日遇到問題目前她是第二手 使用上沒事,這種套房物件一堆人買打通的很極端的情況,發生機率很小幾乎等於零結構安全上,看打通的地方是否跟結構有影響,如地震導致樓塌,後鑑定後歸納打通的地方導致結構受影響,屋主才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