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我日前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因是預售,目前還屬於可客變階段。
想客變的地方為廚房及餐廳地板,因建商給的廚房為白色磁磚,而餐廳部份為木地板,詢問設計師後,我們決定打掉廚房的牆做為我想要的開放式廚房,而原先那面牆上的廚具就移到餐廳,故想把廚房的白色磁磚以及餐廳的木地板都改為灰色系的板岩磚。聽設計師說大部份建商都可以採用退料(廚房磁磚及餐廳木地板)不退工的方式,所以我們可以自行叫料(板岩磚)請建商鋪。
但建商說法是他們能幫我打廚房的那面牆,但無法幫我鋪板岩磚,就退工退料,所以交屋時,廚房以及餐廳的地板就不鋪(故廚房餐廳的地板已呈現毛胚的方式交屋),這樣合理嗎?(因為頃向於給建商鋪,這樣整個地面的平整度比較好,對我來說也方便,省下一筆裝潢費用)如果照建商的作法,這樣子責任歸屬的問題是否會變複雜?
這問題真的覺得蠻苦惱的,所以想請教各位,該如何解決?是否要繼續和建商爭取嗎?
真的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