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2月訂了高雄郊區一間預售屋 預計104年8月交屋
拖到現在已經105年3月 還沒有完全好(目前沒水沒電,車庫和社區公設都還沒好)
但我的貸款已經核過了 剛剛接到代書打電話過來
要我明天準備資料辦過戶
我問他:這樣不符合程序吧?房子還沒好,我都還沒驗屋,也不能保證以後沒問題,為了我的權益
所以我不要先過戶
但是代書回我: 建商蓋房子都有向銀行貸款,財務槓桿要平衡
先過戶到你名下對你有保障 萬一建商財務有問題會波及到你的房子
我給你建議是先過道你名下比較好
銀行貸款可以晚一點核撥給建商 貸款可以晚一點繳
不然你自己衡量一下,若要過戶明天準備......
以上是我剛剛和代書對話
因為小妹我是第一次買預售屋沒有經驗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可以給個意見嗎?
房子都還沒完全好先過戶給我,之後房子瑕疵建商是不是就不理了???
整個覺得很莫名其妙
我記得正常程序是
驗屋 過戶再撥款是這樣嗎?
麻煩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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