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好,
家裡從今年五月初開始整修,
從二月開始就跟建商討論許多工程細節,
簽約時說好90個工作天,
但迄今仍無法驗收交屋,
大約從6月底開始就陸續出現許多狀況,
尤其10/7本來約好要驗收交屋還出大問題,
下面就將目前的問題列出。
物件:3樓透天
工程:1.2樓結構變更,3樓架設鐵皮屋,
全棟水電線路更換。(工程細項若有需要再提供)
10/7要驗收時,
建商讓水電接上電熱水器,
結果三樓熱水管路漏水,造成二樓新作裝潢天花板整片嚴重泡水,
建商等水電重新接好熱水管線後才拆下一片,
那時整個天花板已經泡水超過一個禮拜,
下方是木製地板,還有另行墊高,水從天花板直接流下,
還把一盞全新五頭的水晶燈弄壞,
拆下後整個底座都是髒污,燈座都是泡到廢水的痕跡。
事發至今仍未處理,建商打算只換掉拆下的一塊矽酸鈣板,
但上面是使用集成角材,因為長時間泡水,已經一大片發霉,
地板因為是用實木,所以腳材沒事,但地板的板面(還沒貼皮)有兩大塊發霉,
因為全都是新作的,雖然木工是我另外找的,
但這些問題是建商造成的,
當初我要請木工進場時,他也打包票說都試過水,沒問題。
現在他竟然只想換片矽酸鈣板就了事,
後來我的木工來看,
原來天花板不止我看到發霉的區塊,
建商故意等水流光了,也乾的差不多(最扯的是還用火去烤,烤到變黑)
只想把漏水點下面那塊換掉,
因為主燈拿掉所以看不清楚,
我的木工拿手電筒一照,整個見光死!
從表面就可以看到很多原本填縫上漆處理的矽酸鈣板起了一堆泡泡,
那都是嚴重泡水才變這樣,
範圍大約有6坪,
我沒有要建商額外賠償任何東西,
而是今天我全部新作的,
既然因為他工程瑕疵造成,那他就該用一樣的材料復原。
但他就從事發當天拖到現在還沒處理。
中間還發生漏水點那間房間的廁所上方也漏水,
問題一樣出在熱水管路,
而且當初木工還沒開始做的時候,
就已經反應那邊會漏水,
建商還說他處理好了,如果我不放心還可以試水!
基於信任,我當然相信他,讓我的木工開始進場去做,
結果現在又漏水了!!!!
到今天上面的水泥還是溼的!
建商說水會慢慢吐掉,究竟是吸了多少水可以吐了超過兩個禮拜還沒乾?
而且廁所做的天花板(還好有留維修孔)也都是一攤攤的水,
連廁所用的實木腳材都泡到發霉!
我跟建商說廁所他也要處理,
但他完全沒有任何想處理的意思。
工程上也有許多瑕疵,
譬如每個房間的實木門,
每個都傷痕累累,一堆修補過的痕跡,
一扇門不含什麼立柱跟門框,就單一扇門報價五千,
充滿傷痕這是正常的品質嗎?
樓梯說裝實木扶手,
但幾乎每個轉角處都是摸起來非常粗糙的漆面,
不知道是沒有打磨就上漆還是漆上的太薄,
我跟建商反應,他跟我說這是不同木頭的問題,
是這樣嗎?粗到跟摸沙一樣是正常的嗎?
改建包含所有廁所更換,建商有他指定的品牌,
我心想沒差,我就用他的,
我把型號給他後,結果水電來裝的是另一款,
我一看就知道完全不對,
結果答覆竟然是說因為不小心敲到一個角,所以換了一個,
也不是我敲到的吧?那為什麼隨便換了一個廉價品給我?
後來又換了一個後,
我看所有的型號不對,
我問負責拿貨的水電,他說他照我給他的去叫,
說我不信的話可以問他拿貨的廠商,
我打電話去確認,
我給的全都是有奈米塗料的型號,
結果來的全都是沒有奈米塗料的,
請問這情況,
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全部換掉呢?
再來是我室內的大門,
一再地跟建商說我的是對開門,
兩邊一樣大的,
不是子母門,
尺寸也一再確認,
最後還多次強調是一樣大的對開門,所以兩邊都要有把手,
結果最後送來裝的,門的大小對了,
但把手他卻給我裝子母門的,
也就是一邊沒有把手,
我跟建商反應,
一開始給我的答覆竟然還說這樣比較好看,
外面沒有人這樣裝,我說一再地提醒他我這是對開門,
建商後來請做門的來處理,
我說我一定要現場確認過我才可以讓他改,
結果做門的送來一個像工廠鐵門在用的一字白鐵門把,
跟我原本的鍍銅弧形門把完全不同,
打算就這樣裝上去。
竟然遇到這樣離譜想敷衍了事的。
一樓車庫的工程,
因為位處山坡地,
所以有特別交代改鋪車庫地磚時千萬要記得抓斜度,
當初挑磁磚時,建商還因為這樣,要我挑小的15*15好抓斜度,
結果最後他竟然鋪完比我原本的還高!
一般轎車下去就會磨到底盤,
連來做工程的小貨車倒車也沒力可以上來,
建商的答覆竟然說做磁磚的他要抓水平所以這樣,
為了抓水平但是車子不能停,叫車庫嗎?
我們的房子是雙併的透天,
工程期間我們跟隔壁的共同牆下雨會開始滲水,
滲水的地方是在車庫內,
隔壁的一樓一樣是車庫,
二樓前半邊是陽台,
我這裡的二樓只有前面約1.5公尺的陽台再來就是房間,
我一直跟建商說要處理,
但他卻回答我說他從二樓陽台試水沒問題,
二樓陽台離車庫滲水處約3-4公尺,
他是否該繼續找出問題在哪?
因為是這個工程才出現的問題,
雖然滲水點並沒有任何的管路。
其實還有大大小小的諸多問題。
雖然合約也有簽訂延遲交屋的罰款。
但我還是希望以解決問題(如能和平更好)為優先。
對簿公堂我想是最後的手段。
不知道諸位先進能否給予寶貴意見?
如有任何需要補充之處,
小弟再行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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