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
如果是舊式公寓(無管理委員會)
樓下已經超過十年沒有居住
最近要搬回來住
修繕時發現有天花板水管漏水
希望我家全權負責修繕漏水部分
這樣是合理的嗎?
如果交涉希望能依據一定比例分攤,會很過分嗎?
畢竟是已經超過四十年的公寓
樓上樓下漏水原因可能很多
不應全部歸咎於樓上的責任吧....
另外,第一次打電話的結果
表示說要是我們不全權負責修繕
則要告我們,並要求這幾年沒有修繕的裝潢損害賠償
(可是我看他們裝潢都打掉了....)
....這樣有依據嗎?
chiang0510 wrote: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恕刪)
"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這也是我們考慮的問題
如果是水管部分,不管是送水或是排水
都是共用某部分水管
那些都得要打掉牆壁才能判斷
光看漏水的牆面 或者是天花板
然後就說樓上必須全部負責...
另外,我們也曾遇到地震後
導致水管破裂的狀況,那個時候也是全棟一起出錢修繕
而非只有受災 或者是 單以樓上 樓下來判斷責任
chiang0510 wrote: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權屬)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通常在樓上漏水,樓下受害的案例上,只要確定是樓上的問題
不管是上調解或法院,目前為止尚未看到樓上打贏官司的判例...(恕刪)
另外 我有找到關於相關的資料:
如果漏水問題不是樓上、樓下住戶任何一方造成,例如管線年久失修或地震震壞造成漏水,那麼維修責任及費用應由樓上、樓下住戶共同承受與負擔,但是如果漏水原因是因單方造成,如樓上住戶浴室裝修施工不慎損及管線,造成漏水,那麼樓上住戶就要單獨負擔這筆維修費用。
Source: http://cclccl-life.blogspot.com/2013/01/blog-post_9105.html#ixzz3k4VZRISq
今天我們並沒有裝修 或者是施工(如果十年間有施工,不在那個時間點,樓下應該也無法舉證)
而他們現在施工發現狀況
也無法舉證是否因為管線年久失修 或者是之前地震造成
(之前地震,整棟也聯絡不到他家,所以也沒有一起併入維修,當然他家也沒出錢)
所以 不應該是我們單獨負責維修費用
今日若是防水層因年久失效導致漏水呢?
樓上不用動用裝修拆除重做防水嗎?
釐清責任不是雙方嘴巴說說而已!
可委請相關公正單位鑑定!當然其產生之費用必須由肇事方負擔!
當然若不幸雙方無共識!其最後結果須上法院時
樓上住戶通常難逃部分之責任(甚至是全部),包括訴訟之費用
其實小弟想表達的只是"同理心"
若糾結在責任歸屬,坦白說樓上未必有利
漏水所衍生的問題,嚴重點當水滲入RC結構後,導致鋼筋生鏽爆裂
其現象宛如海砂屋,再嚴重點甚至樓地板塌陷,這些並非不曾發生過
臆測無法解決問題,糾結在文字與責任也無法解決
當下請專家鑑定,倘若不是樓上的問題,不是也可以平息糾紛呢?
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才是王道!光是臆測於事無補!
某天公寓一樓店面連同里長以及警察來我家
店家說"因為你家的浴室水每晚使用後漏水所以導致我生意慘淡......叭啦叭啦叭啦,所以你要把你家浴室打掉重做防水......叭啦叭啦叭啦"
這時我反應"可以先找個查漏水公司來檢查一下看問題到底在......"
店家"不管,一定是你們家浴室的問題,每天晚上你們用水我作生意就像下雨一樣......叭啦叭啦叭啦叭啦叭啦"
好
我透過一樓店家以及里長介紹的水電工(X的勒,怎麼會找水電工),打掉我家的浴室磁磚重作防水
好玩的是,工程進行中,一樓店家漏水依舊
完工找來里長、店家以及警察重新查過一遍確定工程完工
等到了某個周末假期過了里長、店家以及警察又來了
店家"你們是故意的是不是,上個周末我的店漏水又更嚴重了......叭啦叭啦叭啦叭啦叭啦"
我"上個周末我全家出遊目前剛剛回家,上個周末是誰會用水"
.........
到最後才被人發現是共同管道間的排水管破裂積水在共管道間才造成一樓店家漏水
結果就是......一樓店家大戰四層公寓住戶(店家態度不好,大戰公寓住戶是自找的)
最後花了3萬全部公寓住戶共同負擔才解決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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