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大約一年多前裝潢, 那時候有乖乖按照SOP去申請裝潢許可(台北市刁民很多, 怕被亂檢舉). 結果今天收到國稅局來函問說那時候裝潢業者的公司, 統編, 發票金額, 合約內容, 付款資料等.... 這個應該是想要抓裝潢公司逃漏稅或者是低報金額, 但是怎麼會找消費者啊? 一年多前的東西耶? 不要說發票, 估價單我都丟了. 更不用說什麼轉帳的資料了(我是無存摺的帳號). 一年多耶!! 它怎麼不在合格裝潢驗收的時候來函啊!? 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辦嗎? 可以不理? 還是據實以告說我什麼資料都丟了? 本來想說做個守法的好市民, 結果搞得一身腥.
我們公司店面裝潢也有收到我直接回他們~~~~~你們是不會去問裝潢公司唷!!!怎麼會來問付錢的人?今天如果便利商店逃漏稅,那是不是要問所有客人?逃漏稅的店家商家一堆怎麼不抓?????包括生意好到排隊的餐廳+小吃還有飲料店
我想國稅局這樣說是為了比對資料來確定業者是否有核實申報所得稅。以裝潢業來說會請業者提出去年度替客戶裝修的總費用,也就是他們的所得,但業者一定會低報,以避免繳太多的所得稅,所以國稅局另外會請被裝潢的客戶提供當初裝潢的費用資料進行比對並估計業者所得,另外也會根據他的進出貨資料去進行估算。因為裝潢業有非常多是沒有開發票的,所以國稅局只能這樣做。如果不麻煩的話就配合吧,繳出去的稅雖然不一定被妥善利用,但是那是業者該繳的稅,就像我們上班族一樣要繳稅一樣,沒理由他們可以不繳阿~
yyvictor1980 wrote:因為裝潢業有非常多是沒有開發票的,所以國稅局只能這樣做。如果不麻煩的話就配合吧,繳出去的稅雖然不一定被妥善利用,但是那是業者該繳的稅,就像我們上班族一樣要繳稅一樣,沒理由他們可以不繳阿~...(恕刪) 這行業的習慣是若業主要開立發票, 就要多付裝潢公司5%的營業稅. 如果講好不開發票, 感覺是業主和裝潢公司一起逃漏稅唷...
借文發問一下若裝潢時有找裝潢公司並且也有簽定合約合約上的裝修金額是100萬元但100萬元後面有寫(未稅)兩字接下來一行有寫5%營業稅為5萬總金額為105萬(含稅)裝潢公司表示可以配合業主不開發票私下以100萬元交易請問若業主支付完100萬元後想將合約與每次付款記錄向國稅局檢舉這樣能檢舉成功嗎?檢舉成功後國稅局會轉而要業主補繳這5萬元的稅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