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本人潛水一段時間, 一直都在看各位的佳文分享; 最近因為要打算把新北市的老舊公寓裝修, 才開始註冊, 可能改個浴室門方向, 和一小面牆(不會動到柱子), 有人說有些鄰居會檢舉1)裝修時產生的噪音; 2)隔局安全問題; 我家是30多年,4樓老舊長型公寓, 請問申請這個執照的用意是? 就不會被鄰居檢舉噪音嗎? 為什麼費用要到6萬元呢?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
全國通用,不只是雙北市,
只是目前就雙北市較為嚴格
至於申請許可為什麼要由建築師呢
其實是一種誤導,領有乙級室內設計士之設計師即可自行辦理
不必透過建築師,至於為什麼是6萬因為是不成文的規定
如果你可以找到一位願意免費幫你蓋章送審的設計師,那就省下巴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16 條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
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第 25 條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
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
建築師簽證負責。
注意看紅字的部分,所以不是依定要經過建築師,
再來看藍字的部分,這時才需要經過建築師。
日立虹 wrote:
我家是30多年,4樓老舊長型公寓
建築法
第 77-2 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
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
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內政部定義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
是包含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除非你們那棟公寓樓層超過六樓(不含違建)
否則你的房子是在規定的範圍之外,
可以不用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nicejeffery wrote:
請問這6萬屬政府要...(恕刪)
新聞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1/35592778/
重點:
政府回應
台北市建管處使用管理科科長洪德豪表示,目前委託辦理施工許可是採取市場自由機制,委託給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公會會制定收費基準。
有推薦建築師名單
洪德豪說,目前北市府有推薦約100名社區建築師,可在建管處網站找到名單,消費者可貨比三家。目前內政部是指定建築師公會審查,若有其他專業團體被指定,才有可能成為審查機構。
公會人員表示:「目前公會僅制定審查費用(手續費)5000元,依案件複雜度差異,由建築師與消費者自行洽談。」
所以北市來說,規費就是5000其他的部份是建築師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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