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麗室衛浴收訂金後不聞不問且交貨日期一再拖延!!請教各位大大要如何處理??

第一次發文~請見諒哦~
我於9月13日與麗室訂購淋浴蒸氣房S-115,麗室衛浴陳經理告知需於9月13日當天匯款,淋浴蒸氣房才能於10月30日收到產品(麗室有MAIL合約書),所以我當天立即將訂金31000元匯至指定帳號。
因已近交貨日期10月30日,麗室衛浴皆無人員聯繫,因設計師再次與我確認30日水電工班要入場安裝,我在10月28日去電,麗室衛浴楊小姐告知因產品11月3日才會到林口倉庫,將在11月4日發貨,11月5日才會讓我收到貨,我立即與設計師聯絡水電工班10月30日取消施工,改成11月5日施工。
11月1日麗室楊小姐又來電告知11月5日貨物沒辦法到,要改11月6日到貨,我再聯絡設計師請水電工班改成11月6日施工。
11月4日麗室衛浴楊小姐又來電告知要改11月7日到貨,因水電工班為宜蘭請來到新北市的,路途遙遠,若已預定施工日期因路途遙遠無法安排其他工程,我先生11月4日親自再去電陳經理,麗室陳經理保證11月7日一定會我們收到貨品。
但在11月6日早上麗室楊小姐又來電告知,貨物11月8日才能讓我收到,麗室一而再再而三更改出貨日期,導致裝潢水電工程一再延後,因口說無憑,要求麗室楊小姐填寫保證書11月8日確定會讓我收到訂購之產品,但截至11月6日中午前麗室衛浴皆無人員回覆,也並未收到傳真的保證書;所以詢問消基會後,消基會告知因為業者一再拖延交貨日期,且未傳真11月8日保證到貨切結書,業者無誠意處理,建議我寫存證信函。
我在11月6日當天下午寄出,因我先生說不要這樣傷和氣,晚上再去電詢問麗室,結果麗室陳經理裝傻聽不懂,後來說我6日早上去電4通煩他們楊小姐,他說反正我已寄出存證信函,一切以存證信函上面的來走。
沒想到這家麗室衛浴號稱經營22年是如此對待消費者,真是不敢領教耶!
1.試問若不是麗室衛浴收訂後不聞不問,我何必要一直去電詢問??(況且我連要個買賣契約也要1個禮拜才MAIL過來哦)
2.而我的工班已無法再往後延,設計師說因為我的蒸氣室一再拖延所以無法按照合約原訂的交屋日期給我們,多出來的裝潢天數我們要自行負責哦!
3.消基會說這樣應該是業者違約,民法249條第3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我真的是第一次碰上如此傲慢的業者,今天是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第5天了,依然是不聞不問~真是的~請教各位大大會如何處理??
2013-11-11 18:58 發佈
是在X什麼?
X來X去不會很煩嗎?
如果是對方的問題
何必在哪裡X來X去?
回報你
50D + 24L II + 85L II + 580EX II

Tina_yo wrote:
我於9月13日與麗X訂購淋浴蒸氣房S-115,麗X建材陳經理告知需於9月13日當天匯款,淋浴蒸氣房才能於10月30日收到產品(麗X有MAIL合約書),所以我當天立即將訂金31000元匯至指定帳號,因已近交貨日期10月30日,麗X皆無人員聯繫,因設計師再次與我確認30日水電工班要入場安裝,我在10月28日去電,麗X建材楊小姐告知因產品11月3日才會到林口倉庫,將在11月4日發貨,11月5日到貨,本人隨即與設計師聯絡水電工班10月30日取消施工,改成11月5日施工,11月1日麗X建材楊小姐來電又告知11月5日貨物沒辦法到,要改11月6日到貨,本人隨即再聯絡設計師請水電工班改成11月6日施工,11月4日麗X建材楊小姐又來電告知要改11月7日到貨,因水電工班為宜蘭請來到新北市的工班路途遙遠,若已預定日期即無法安排其他工程,我先生11月4日親自再去電陳經理,麗X陳經理保證11月7日一定會我們收到貨品,但在11月6日早上麗X建材楊小姐又來電告知,貨物11月8日才能讓本人收到,麗X建材一而再更改出貨日期,導致裝潢水電工程一再延後,因怕恐口說無憑,要求麗X建材楊小姐填寫保證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確定會讓本人在新北**收到訂購之產品,但截至11月6日中午前麗X建材皆無人員回覆,也並未傳真到貨切結書;所以詢問消基會後,消基會告知因為式業者一再拖延日期,無誠意出面處理,可以寫存證信函,所以我們再11月8日當天寄出,因我先生說不要這樣傷和氣,晚上去電詢問麗X,結果麗X陳經理裝傻聽不懂,後來才說我8日早上去電4通騷擾他們楊小姐,他竟然說我們已寄出存證信函,就照我存證信函上面的來走,他口氣真大耶~沒想到這家公司號稱經營22年的麗X是如此對待消費者,真是不敢領教耶!!1.試問若不是麗收訂後不聞不問,我何必要一直去電詢問??(況且我連要個買賣契約也要1個禮拜才MAIL過來哦)2.而我的工班已無法再往後延,設計師說因為我的蒸氣室一再拖延所以無法按照合約原訂的交屋日期給我們,多出來的裝潢天數我們要自行負責哦!3.消基會說這樣應該是業者違約,民法249條第3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我真的是第一次碰上如此傲慢的業者,今天是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第5天了,依然是不聞不問~真是XXOO~請教各位大大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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