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房屋要重建----重新申請建照的那一種,不是整修。但最近遇到一個令我頭大的問題,因為房子當初購買時有貸款,而建築師跟我說因為房屋有抵押貸款的原因,所以必須由貸款銀行出示准予重建的文才能送建管處--應該是這個單位,我始終搞不清楚,反正就是得由貸款銀行出文才能申請建築執照就對了。而現在問題來了,我有去做銀行做申請,但得到一個令我頭大的消息,銀行來電告知,大概的意思就是因為當初我貸款的時候,是建物跟土地一起申請的,現在因為要重建--即建物會不見,所以必須換約改以土地貸款,然後土地貸款是不能貸到八成--當時購屋是用青年首購的專案,所以要我先還一部份,這還能接受,既然沒辦法貸到八成,需還的就先還,但問題來了,還了之後要做換約----即是我得放棄青年首購的貸款利率,而去負擔更高的利率另外還得重新被約綁三年----然後一切他們都推說是央行規定的,不是他們要這個樣子,我是想詢問是否有比較熟悉這方面的大大,真的是這個樣子嗎?還是他們單純想多賺利息錢的說辭呢?我申請的是重建,最後建物一定會再出現,而這樣子的做法真的讓我很無言
,請大大幫忙解惑,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