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近日在南港買了一間二十年套房!(3米6挑高樓中樓格局)
買房子的時候就已經知道閣樓是違建,(原屋主有向台北市政府"書面"告知違建核報)
但是政府也沒有任何拆除動作!
目前狀況:
最近過完戶想要維修屋內壁癌(測漏師傅說:要敲除牆面重新埋管)並做簡單的室內裝修。
向社區管委會提出申請時,管委會要求我要先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証。
完成申請"管委會"才"准許"我們進行裝潢動作。
有數點疑問想請教各位先進:
一.不管有無申請許可證,管委會是否有權阻止裝修?
(因想趕在鬼月前搬家,本來預定6/27就要開始動工了。)
二.先動工再補申請(沒有想逃避申請費用,只是單純想爭取裝潢時間)
如被"住戶&管委會"檢舉是直接開罰單,還是先勒令停工開勸導單,待申請之後再重新開工。(無罰單)
三.申請許可證是否有公定的價格? (權狀坪數25坪)
四.此次室內裝修是否有可能影響閣樓違建? (違建部分不裝修)
因為申請許可證需再核對屋內原設計圖面,我不裝修就可以確定是不符合的狀態了...
申請許可證,在完工驗收的時候,會不會反指我屋內違建有問題,導致無法完工驗收。
以上 問題還請先進不吝指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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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還是要感謝很多好友的提醒告知! (鞠躬)
或許 會有些朋友敏銳的感覺到小弟的微怒氣。
那是因為在進行裝修工程的時候,小弟受到社區管委會的主委強制禁止工班人員進入!
並且搬出法規條令:告知小弟一定要有室內裝修許可證的許可方許進入。
(當時小弟有提出疑問:只是維修壁癌,刷油漆及簡單的室內系統家具也要申請???)
主委放大氣的回覆:附不附室內裝修許可是社區管委會"審核"的。(真是好大的官威)
這過程 除了主委的高姿態態度,管委會的百般刁難。實在是感受不到任何友善的態度!
更別說為此損失了相關費用的損失。(已經排定工班的時間,費用還是要照算阿....)
結果 詢問了台北市政府建管會才知道,社區管委會根本就是不懂裝懂。
其實 本來還想依照律師友人的建議:
就叫工班直接進入,然後故意讓社區管委會驅離。
在按鈴申告管委會與社區主委,要求它們賠償所有損失,順便控告妨礙自由的部分!
PS:律師真的是最可怕的斯文人阿

寫了這麼多,其實也只是想留下一篇記錄。
讓後續有些朋友可以自行去市政府詢問,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與否是政府的審核權:
政府說了算,而不是管委會&甚至是一個搞不清楚法條兼且大官威的社區主委說了算。
當然 還是要健康宣導: 如果您的裝修內容有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的範圍。
那還是要請大家依照法規走!!!
最後還是要謝謝各位朋友的熱情回覆!! (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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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朋友討論,管委會在告知室內裝修許可證的這塊是沒有錯的! 對此 小弟也完全同意上訴的論點。
但是 這並不代表管委會的權力可以無限擴大解釋:
1.管委會並沒有審核"室內裝修內容"是否應該附"許可證"的權利。
(本社區條文清楚規定:裝修應檢附室內裝修許可證,是否需要附許可證由管委會"審定")
2.管委會並沒有禁止住戶工班進入的權限,更沒有驅離住戶工班的權力!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裝修內容有問題,也是市政府來宣告停工並且裁罰)
3.管委會訂定的條文不能超越現行法規。
4.社區主委高姿態說話<<<(這才是讓小弟最不爽的) XD
20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