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透天最近要來拉皮整理, 他原先是兩層樓+3樓開放式空間+屋頂.
3樓開放式空間完全沒有裝潢或任何泥做.但有大約半米的圍牆
如果小弟想再不拆屋頂的強況下把這圍牆加高變成室內空間, 這樣會是變成違建嘛? 那如果是違建, 再建之前可以申請的建照的嘛? 過的機會大不大??
因為現在還在自己規劃設計中, 所以才來這裡詢問, 等確定大概怎麼設計後會在跟相關部門確定~~
steven88 wrote:
小弟的透天最近要來拉...(恕刪)
只要您有增加樓地板面積的話,就一定要申請建造執照,這樣一來檢討的項目很多,其中一項又要檢討到結構,要過的機會不是沒有,只是程序上、投入的金錢上會很多,但如果沒有增減任何面積,純綷是外觀的整修,可以申請用途變更,申請的項目為修繕,而可以順便將女兒牆高度改成1.5m(不用計入建築高度)。不過這件最大的問題,是樓上的鐵皮加蓋部份,您可以詢問當地的建管單位,對於變更用途違建的部份如何處理?有些縣市不用拆但會列管,有些則要求辦理前要拆除,詳細可以詢問建築師,您的案例已不屬於室內裝修的範圍,所以需建築師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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