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h930330 wrote:針對本人之前發文內容...(恕刪) 如果這篇文章是為了定爭止訟,還必須加上是先前哪一篇文章或什麼樣的內容造成這位葉先生名譽或其它法益受損,否則實在達不到任何道歉聲明的功能。當然,如果是這位葉先生認為這樣就足夠了,那就皆大歡喜。
pooh930330 wrote:針對本人之前發文內容有失妥當之處....因有些誤會...針對之前對葉先生的傷害...請原諒.......(恕刪) 有人認為..這叫作公開道歉嗎???或是說有人知道他的說什麼東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