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家住一樓, 二樓水管破了, 漏到一樓, 二樓拒絕修理, 我們可以自己出錢修理嗎?, 施工會要到二樓施工嗎?

父母家住一樓, 二樓水管破了, 漏到一樓, 二樓拒絕修理, 我們可以自己出錢修理嗎?, 施工會要到二樓施工嗎?

找里長 里長不理
找區公所 區公所要我們自己去法院告二樓
2010-06-03 22:03 發佈
我以前租的房子就遇過這種問題....
不過我们是住在漏水那戶樓上
樓下那戶一直漏水 找我们房東要挖我们浴室修水管漏水
從我们沒住之前就一直在吵這件事 因為房東不給挖

最後我那呆室友 在某天早晨在模糊間竟然同意人家上來挖
﹝當時我们並不知房東和樓下屋主的爭執﹞
我直到聽到馬達聲才驚醒 一問之下才知大事不妙

最後差點被房東告.....不過樓下屋主也非善類 讓我们這些涉事未深的學生背黑鍋

最後想說 不是自己出錢就能了事 要看人家給不給挖......
先做好敦親睦鄰吧!!!
先寄存證信函不改善就走法律
除了強制改善還可要求其他裝潢家具的損害賠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6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 12 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是的先寄存證信函,不行就走法律.......
講再多都沒用.........
不過可以先請土木工程協會來鑑定,是否真為樓上的問題.....
lsj620421 wrote:
是的先寄存證信函,不...(恕刪)


跟大家分享一下

請水電行來看

不是 二樓的問題

是我家一樓外牆水管破了 造成的

好在沒去告二樓.......

現在要我媽媽快快修
lsj620421 wrote:
是的先寄存證信函,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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