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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惡質設計師,尋求網友協助幫忙!!!


各位網友您們好,我是一個遇到惡職設計師的可憐屋主,我的房屋內實坪是30坪,今年五月中下旬簽約,合約內載明簽約後120天內完工,係今已經延誤約90天左右,至今未完工,目前房屋工程據設計師說法,我的房屋已經完成油漆進入收尾階段,但是每一個階段的工程約有二至三成沒有完成,本月中進行到設計師"自稱"的油漆工程完工,但是整個油漆工程粗糙,我要求他進行修復,待工程驗收後再支付該款項,設計師拒絕接受,並立即停止工程。事後我有請2家不同的油漆公司進行估價,2家都告知原底漆沒有落實做好,無法做修補,必須重新粉刷。至他自行停工後已經一個星期都沒有與我做任何的聯絡,只是今日他的律師發函來催討第四期工程款,函中說到他已經完成油漆工程,要求我支付所應支付的款項,但是事實上並不然,除了我提到的粗糙不堪,另有書房油漆未完成,我並未同意驗收油漆工程,且設計師未到現場確認我所提及的問題。


這整個工程期間,他因細故不斷的停工罷工,粗略估計他已收未完成的部分約有30多萬台幣,油漆工程款項約20多萬台幣,我從沒有想過不支付工程款項,但是必須是在所有工程進行完成並得到我的驗收。我的老公是外國人來台灣18年,他深愛台灣的土地跟良善的人們,但是他近日他的一句話讓我很感慨,他說他來到台灣18年沒有遇到這樣壞跟不講理的人,難道台灣沒有正義公理嗎?


不知道他是不是因為我是一個女人,所以可以任意的欺負?我想我們應該會進入司法訴訟的解段,但是房子我希望可以找其它的設計師繼續接手完成,煩請各位網友是否當初是否夠給我一點意見建議,是否有任何的公證單位為我的房屋做品質公證鑑定? 要如何保存證據呢?



煩請各位網友伸出援手,給我一個方向,此工程已延遲三個月之久,對我而言是不堪負荷的精神折磨, 希望能夠藉祝此文,能夠得到幫助,早日脫離這個惡夢!

2009-12-23 15:44 發佈
先深呼吸~找出相機~拍照存證,翻出合約,法院訴訟~
版上有不少是裝潢爭議的,可找一下

另一方面找人接手
抓猴守則第一條:不得跟客戶有借貸或肉體關係。第二條:跟我認真你就輸了
你可以先反過來舉證,證明他未依約行事(施工),或是施工品質明顯低落、未達完工階段即要求付款等,先有證據之後去法院請求履約或是賠償,先告先贏!~~一般法院會請公正第三人鑑定是否合理。只是所費不眥,且訴訟曠日費時,是下下策!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Baci822 wrote:
各位網友您們好,我是...(恕刪)


面對 律師函 千萬別 不理會. 去區公所 提出 和解仲裁. 這方式 最快.

當然啦, 你得先 拍照存證. 收集證據. 不要跟那位 設計師 再度連絡哦.
大大先不要做任何更動

所有東西都必須拍下來
你說牆壁上有瑕疵,有哪些瑕疵
全都要拍下來,管他幾十張照片還是上百張

然後看是否有第三方公證單位可以支持你牆壁必須重新粉刷
有的話請他們開立相關證明
然後將他們合約內容和至今的施工時間都寫下來
詳細列出時程表

最後去法院或是仲裁都可以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居家裝修設計師的尋覓固有風險但風險有時是可避免的!
1.設計師是否有裝修證照並加入公會關係到未來自身權益與保障(起碼經過篩選有相當的職業道德若有爭議可透過公會協商解決)
2.為求取工程以壓低價格承包工程對業主而言看似占據便宜,其實是惡夢的開始施工不確實偷工減料.督導不周.態度惡劣各種現象不時的浮上台面,除非您有三頭六臂施工過程環節都能面面據悉。
3.圖說.估價.合約是否清楚交待,工法材質事前說清楚講明白!
4.室內裝修從業與屋主本是伙伴關係,雙方本在互信互諒良好關係下才能成就一件好事,凡事應心平氣和就事論事將問題解決,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對雙方都不見得是好事!祝福您!
沒想到曾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痛如今又在這邊看到
但我沒辦法跟你說要怎麼打才會贏
因為最後二審打完的結果我們輸的非常徹底
這場官司共耗費了我們4年之久,打到身心俱疲
時間之長,說真的最後我們的想法只有希望趕快結束
輸贏那都已經是其次的問題了

現在我根據打官司的經驗提供一些你需要注意的部分
首先如果是有想要另找設計師的部分
1.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
如果你的合約中有針對此部分另外約定那是最好不過。但如果沒有你可能就要小心一點,因為民法對裝潢業主來說是非常沒有保障的。首先因為裝潢是屬於土地上之工作物(雖有爭議,但過往的判決都是如此認為),因此不能解除契約。
那終止契約呢?可以,但民法511條另有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這也就是說只要工作未完成,設計師在你家所花的勞力時間材料通通都可以跟你進行索賠,而且重點是因為沒有完工所以當然也不可能驗收那就更不可能認列瑕疵,所以作多少你就要付多少。
以我案例來說,我家油漆也是明顯根本沒有完成,天花板使用的材質與約定不符,水電、冷氣的線跟出口都拉好但未裝,連能不能通電都不知道,這些部分,沒錯!錢通通照算。

2.終止了契約真的就可以另找設計師來接手嗎?
這我不知道,當初也是看到大家說可以另外請人來接手。但真正遇到狀況卻是,當我要另找設計師來看時,在瞭解狀況之後,幾乎都是不了了之。這種有糾紛以及收尾的工程幾乎是沒有人想接。所以我在沒有人接手的狀況下雙方就已經上法院了,期間法官自己有親自來現場看過一次,也有協同鑑定單位來現場鑑定一次(來看過的法官、書記官、鑑定單位都是一邊看一邊搖頭)。所以是不是真的可以另找設計師來接手,這我也不知道。

3.請公證單位為房屋做品質公證鑑定
但這作法應該是沒什麼用,因為上法院上時我方也是要求鑑定,希望藉由鑑定來讓法官知道目前的工程狀況。所以法官就要求兩造共同提出一個雙方都同意認可的室內設計裝修公會。但沒想到的是這樣的專業組織,其鑑定人員也只是抱持著公務員的心態。他們沒有能力鑑定品質、材質,只能鑑定有沒有這項物品存在,尺寸多少。所以最後出來的報告真的是讓我非常生氣,因為就算他們在現場一邊鑑定一邊搖頭,但最後做出來的報告,只要是木工有做出來的,有貼好皮的,只要有那個殼存在,不論施工品質不論內部的格局、外部的五金裝飾,是否完成。只要是有,通通都算是完工。
當然你也可以請公證單位,但一來這是你請的,二來鑑定時對方也不在場,這鑑定出來的結果是否會被法院認同,我想機率是蠻低的


所以在經過這場官司的經驗之後,如果可以再回到那個時候
老實說我會改變作法,我一定會先付錢沒關係
你就給我作到完工,等到驗收時再看我怎麼刁你

只要有瑕疵沒什麼好談的,清單列一列,你就是給我限期修好
那超出約定工期的部分也沒什麼好談的,按合約跑該扣多少就扣多少
瑕疵不修!沒關係,就告到你吐出錢給我去修
不管是請求暇疵賠償、減少價金、不當得利,反正現在都是我有理,也已經是立於不敗之地
重點完工後我還依法享有一年的保固權
只要我是合理使用,有問題你就是要負責處理到好

如果當時我是這樣作,也許現在我真的就輕鬆許多了,也不必搞到身心俱疲

以上就給你作參考吧
(如果再回到更早雙方訂契約的時候就能將這些問題納入契約的規範中......)
看完yu928的經驗,於法律面並不是站在弱勢的一邊,而是懂法的那一方.

對方已發律師函催討款項,代表即使他知道有錯與無理,他一樣知法玩法.
如果您想走法律途徑伸張正義與權益,建議您思考一下儘早聘請律師.
另外把契約好好再看一遍,以瞭解兩造利害關係.
如果不想走法律途徑,也只有如yu928的建議,先終止契約再想辦法.


終止契約是我唯一的想法但我不了解我為何要接受他粗糙的工程,他連與我會同至現場了解都不願意,不正表示他的心虛嗎?虧他還是各家雜誌票選的100大,無法了解為何他如此不珍惜羽毛。我的工程款造價不低,不含衛浴/廚具/冷氣/鋁門窗,30坪上下的房子理應值得他珍惜我們的託付,畢竟每坪約7~8萬的造價並不低啊!
Baci822 wrote:
終止契約是我唯一的想...(恕刪)


他還是各家雜誌票選的100大>>>>>>>這都是做假的!完全不具參考價值...誰付的廣告錢多.誰就票多!也可以付錢外包給公關公司........認真你就輸了.

想要解決.
就儘早解決合約問題!......以誤工90天的名義請求仲裁.結束合約!

合約搞定後.再考慮要不要.找人狠狠的修理他!!!.....讓他一輩子記住...

你若指望法律......你就輸了!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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