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念頭想把約30年的老家打掉重練
但聽說臨路的邊 需要退縮一丈??
而家前面臨的路是兩線道的道路
降子需要退縮一丈嗎???
有沒有辦法可避掉這個法規呢???
先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感恩

依一般各縣市所發布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所敘 :
面臨現有巷道之基地,其建築線之指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雙向出口長度在八十公尺以下,寬度不足四公尺者,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
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巷道長度超過上開規定者,兩旁亦應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但面臨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應以合計達八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現有巷道臨接排水溝寬達一‧五公尺以上者,其退讓由排水溝內緣單邊退讓。
二 未達二公尺及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前款巷道之寬度得分別減為三公尺及四公尺。
三 建築基地正面臨接道路,側面或背面臨接現有巷道者,於申請指定建築線時,應一併指定該巷道之建築線,
其側面或背面在現有道路部分及退讓之土地,得以空地計算。
四 現有巷道之寬度大於四公尺或六公尺者,仍應保持原有之寬度。
五 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得以現有巷道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