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透天厝整棟打掉重練的問題

因有念頭想把約30年的老家打掉重練
但聽說臨路的邊 需要退縮一丈??
而家前面臨的路是兩線道的道路
降子需要退縮一丈嗎???

有沒有辦法可避掉這個法規呢???

先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感恩
2009-06-24 14: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透天厝 問題
花個錢請個建築師,應可用修繕名義搞定
拉皮嗎?
不知道要花多少費用.
小三子旺旺 wrote:
花個錢請個建築師,應可用修繕名義搞定...(恕刪)
每年的建築法規都不同咧

我有一間透天厝
只是屋頂想弄高
請人來估價
他就說現在撐高算違建
會被隨報隨拆
加上現在有空照圖存檔

我想整修一下屋頂都有困難咧
開版大大想問的應該是 >> 建築線吧 ??

依一般各縣市所發布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所敘 :

面臨現有巷道之基地,其建築線之指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雙向出口長度在八十公尺以下,寬度不足四公尺者,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
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巷道長度超過上開規定者,兩旁亦應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但面臨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應以合計達八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現有巷道臨接排水溝寬達一‧五公尺以上者,其退讓由排水溝內緣單邊退讓。

二 未達二公尺及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前款巷道之寬度得分別減為三公尺及四公尺。

三 建築基地正面臨接道路,側面或背面臨接現有巷道者,於申請指定建築線時,應一併指定該巷道之建築線,
其側面或背面在現有道路部分及退讓之土地,得以空地計算。

四 現有巷道之寬度大於四公尺或六公尺者,仍應保持原有之寬度。

五 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得以現有巷道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
pkjordann wrote:
因有念頭想把約30年...(恕刪)

請委託合格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修建」方式提出建造執照申請。
所以大大們的意思是可以避掉囉???
那在請問一下
若請建築師開立修繕單
那還可以整棟打掉重練嗎???
因為有嚴重的壁癌
可能需要整個打掉在重蓋起來
先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薪光幫 wrote:
開版大大想問的應該是...(恕刪)


請問薪光幫
我家前面是一條兩線道的道路如圖
我是否用第一項和第四項去算呢??
只要紅線長度大於4m就可以嗎???



現有巷道臨接排水溝寬達一‧五公尺以上者,其退讓由排水溝內緣單邊退讓。
此條意思是說 由排水溝內緣算起退4m嗎???

先謝謝您的回覆 感恩
pkjordann wrote:
若請建築師開立修繕單
那還可以整棟打掉重練嗎???因為有嚴重的壁癌...(恕刪)



不建議打掉從蓋
等於全部法規建蔽率容積率 要從新檢討從新規劃可能會花滿多時間 費用
況且從蓋就不叫修繕
已有人回答可以以修繕方式了不是嗎
打到剩結構 當然壁癌也解決了
不好意思
那可能是我誤解了
因為我是看您PO的圖片
跟你先前的文"建屋 - 自行設計圖面" 裡的空間圖
去做聯想的


不過看起來好宏偉阿
尤其是二樓
樓高看起來還滿高的
先恭喜您了
有這麼漂亮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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