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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墾丁倒楣團3人皆平安回家

不知道解決後續賠償問題了沒?

以下幾點可以參考一下

以一般車禍可申請的項目來說大致上有以下幾項
1.醫療費用,以診斷證明及收據賠付之,採實支實付,屬於強制險賠付之
2.其他自費醫療用品或補品的費用,但是須有收據或發票比較容易賠付
3.財務損失,如腳踏車修理費用,手機或其他因本事故所造成之財物損失,但需提出相關證明,如估價單或修理的收據或發票
4.車資,因本事故所發費之車資,如上下班或就醫時所發費之費用,如果有收據或發票最好,如無亦可用公里數換算
5.看護費用,如有住院可申請看護費用,每天800~1000元,每家保險公司賠付金額不同
6.薪資損失,因本事故所致無法上班所致之薪資的損失
7.精神損失,可以提出精神賠償,金額自定,建議先提出版大所要金額的2倍,再由保險公司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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