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建物登記謄本的疑問

最近看中一間房子,也取得該房子的建物謄本。
建物所有權部裡的登記原因為買賣
建物他項權利部的登記原因為讓與
請問板上的大大有誰知道讓與的意思是什麼嗎?
2009-03-27 15: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建物 疑問
他項權利部所載明的事項都屬於債權行為的表示,
所謂的讓與也就是經過債務人及債權人之同意,
把債權全部移轉給第三人,
建議樓主去查證設定人實際的債務價格會比較妥當,
只要是買賣資產大過於負債的話,
就無須擔心了!!
先謝謝大包乖乖大的解釋^^
那麼設定人實際的債務價格就是擔保債權總金額去了解嗎?
第三人的名字是不是不會出現在建物他項權利部?因為我好像沒看到。
聽樓主的敘述裡頭都完全沒有提到限制登記或是 查封登記補正中 (假扣押)等字眼,
推敲結果應該是無須擔憂這些問題.

另外有可能是一定程度的法定關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讓與或繼承. (這項比較有機會成立)

不過實際上還是要先看過整份的詳細謄本我才會比較能夠有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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