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部所載明的事項都屬於債權行為的表示,所謂的讓與也就是經過債務人及債權人之同意,把債權全部移轉給第三人,建議樓主去查證設定人實際的債務價格會比較妥當,只要是買賣資產大過於負債的話,就無須擔心了!!
聽樓主的敘述裡頭都完全沒有提到限制登記或是 查封登記補正中 (假扣押)等字眼,推敲結果應該是無須擔憂這些問題.另外有可能是一定程度的法定關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讓與或繼承. (這項比較有機會成立)不過實際上還是要先看過整份的詳細謄本我才會比較能夠有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