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知識達人關於土地與土地上建物之所有權問題
家人有一間木造的小木屋,
小木屋先前為母親的朋友居住在內非常多年
此小木屋建於此地也於三四十年
後來朋友過世了,家人將戶籍遷入此內
小木屋所產生的水費及電費也都是由家人所繳交
近期地主以私人名義張貼告知標語的狀況下拆毀
後續有一位自稱是代書的人告知
土地所有權人與屋子的持有人是不一樣的
同一塊地上有兩間房子一間是母親的木屋另一間是水泥的
木屋被摧毀但水泥屋完好
代書說木屋屬於違章建築所以可以依法拆毀
代書跟家人說請母親提列水電費帳單把資料都交給他
他自己會跟地主協調相關權利,當然我們是不知道結果
他給母親三萬元
這件事情就這樣結束大家不在追究。
我的疑問是~
木屋屬於違章建築嗎? 因這是三四十年前所建
土地持有人或是政府誰有權利拆除這木屋?
想了解代書請家人提列這些東西和給家人三萬元的目的為何?
難道給代書三萬元,他就能私下處理屋子的所有權問題嗎?
對土地和地上建物法規實在不了解
不知道有哪些部分是我們可以注意或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部分
希望懂得土地相關法律的知識達人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