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兼防空避難室vs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的差別

聽說,以前,停車場是兼防空避難室。
地下室停車場是車位所有人共有的,空襲時有義務提供全樓人員避難,
所以不論是車位空間或是車道什麼的,都由車位持有人均分,
所以一個車位持分約10~12坪。

不知是不是空襲的可能性增加了,修了相關法令,
地下室停車場改成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開始了一個車位可以賣兩次的時代。
車位算個的來賣,其他公用的車道,因為是防空避難室的一部分,
所以又可以拿來當公設分給全棟住戶當公設來共同持分,
所以一個車位只持分4~6坪之間。

有沒有人了解這些傳言是不是真的?
聽說那次的修法,開啟了超高公設的時代。
2009-03-06 15:58 發佈
alan2526ctn wrote:
聽說,以前,停車場是...(恕刪)


地點好的 => 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 = 高公設比,至少 30% 起

地點差的 => 停車場兼防空避難室 = 約 25~26%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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