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msn.com.tw/news1165694.aspx
受害人王教授:「我在搬進去之前,有一天晚上很晚的時間,有人到我住的地方,我說你是誰,他講說你不用管我是誰,我是一個好心人,他說你現在買的那個房子是凶宅,那結果第二天,我去問了這個營業員,他說這個是同業間的破壞,他們有什麼破壞獎金。」
選擇相信仲介,但搬進去第二天,鄰居好心告知屋子真有問題,尋找過往報導,才證實裡頭有人燒炭死亡;買到凶宅已經夠嘔了,但之後房仲態度,更令王教授心寒。
推給同業還真好用,說了客戶就信,現在看來有人提供獎金對我這種購屋人來說未嘗不是好事,至少會有人來好心通知我。
BBS有人透露是哪家公司了,真使人大吃一驚!驚的是...大家看完新聞就知道了...

不過我想知道,一般人都認為仲介應該查到什麼程度呢?我曾經試著自己去問警察局,基於保密是不說的,也問過比較老的五金行,也說不知(我想也怕打壞附近行情?或是不想破壞別人?) 那仲介又怎麼問呢?
難道只能像新聞那家,都推說屋主沒告知?
即使是上週才見報的重大兇案,然後仲介也可以說屋主沒告知就算了?自己都不看新聞不建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