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要調查到什麼程度


http://news.msn.com.tw/news1165694.aspx

受害人王教授:「我在搬進去之前,有一天晚上很晚的時間,有人到我住的地方,我說你是誰,他講說你不用管我是誰,我是一個好心人,他說你現在買的那個房子是凶宅,那結果第二天,我去問了這個營業員,他說這個是同業間的破壞,他們有什麼破壞獎金。」

選擇相信仲介,但搬進去第二天,鄰居好心告知屋子真有問題,尋找過往報導,才證實裡頭有人燒炭死亡;買到凶宅已經夠嘔了,但之後房仲態度,更令王教授心寒。


推給同業還真好用,說了客戶就信,現在看來有人提供獎金對我這種購屋人來說未嘗不是好事,至少會有人來好心通知我。

BBS有人透露是哪家公司了,真使人大吃一驚!驚的是...大家看完新聞就知道了...

不過我想知道,一般人都認為仲介應該查到什麼程度呢?我曾經試著自己去問警察局,基於保密是不說的,也問過比較老的五金行,也說不知(我想也怕打壞附近行情?或是不想破壞別人?) 那仲介又怎麼問呢?

難道只能像新聞那家,都推說屋主沒告知?

即使是上週才見報的重大兇案,然後仲介也可以說屋主沒告知就算了?自己都不看新聞不建檔?
2009-02-12 17: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仲介 程度
以下是前年的某一判例,可參考法官的論點:


仲介凶宅應查未查 判賠65.6萬 《聯合報 2007.05.12 03:32 am》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經信義房屋仲介購屋,裝潢後得知買到「凶宅」,而廉價轉售,並控告信義房屋要求賠償損失;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信義房屋應賠償六十五萬六千元。

法院審理時,信義房屋說他們也很倒楣,因為原屋主並未告知是凶宅,王應該告原屋主,而非信義房屋。

法官認為,房屋仲介兼具仲介及委任兩種契約性質,原屋主是否告知信義房屋詳情,為原屋主與信義房屋之間的糾紛,信義房屋不應對新屋主卸責;而房子若是凶宅,勢必影響房價,仲介沒有查明,屬於房屋買賣的重大瑕疵。

信義房屋兩年前接受蔡姓屋主委託,出售新店市一棟房子,後來以四百一十萬元賣給王姓男子;王花了九十八萬多元裝潢,完工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原屋主的太太曾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

王姓男子買到凶宅,即向信義房屋查詢,信義房屋派了法務經理陪王到台北縣消防局詢問,證實該屋女主人曾經燒炭自殺。

新屋主不願住凶宅,以四百萬元轉賣;因找不到原屋主求償,他向法院提告,要信義房屋賠償他買賣差價及裝潢損失共一百零九萬多元。

法官為調查房子是否為凶宅去函社區管委會,管委會證實該屋確為凶宅,並表示管委會曾決議若有人來查詢,都會說明有人在該屋自殺的事。法官認為,信義房屋應該很容易就查明該屋是否為凶宅卻未查證,顯然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經詢問專業鑑價人員,認定凶宅價格較正常價減損百分之十五,依當初買賣價,該屋應減少六十一萬五千元;信義房屋須返還已收的四萬一千元仲介費,合計六十五萬六千元。

至於新屋主花費近百萬元裝潢,並以四百萬元認賠轉售的損失,法官認為這是新屋主的「個人行為」,不能歸責於信義房屋,不能索賠。
基本上仲介對商圈或社區都有一定的經營或了解....只能說這案例太扯了......

海砂輻射凶宅這3大罩門都敢唬爛的仲介真的該抓去槍斃了....................

undertakers wrote:
http://new...(恕刪)


唉喔!!卡拜託A ...仲介消毒文..消毒到這裡來了喔!!!

有本事收服務費.就要有本事善後. 沒本事善後.就收一收不要破壞業界的名聲.

接一件CASE近來.不代表就可以躺著等數錢. 這樣請路邊掃地的來帶看.他會比你認真多了!!!
他絕對比你更負責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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