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房劃入室內使用面積?

最近認真在內湖區覓屋,發現有些新成屋(約一至三年)將所謂「機電房」劃進室內使用面積,變成客廳的一部份,雖然仲介都說「沒問題,整個社區都是這樣....」,但有些建案甚至在電梯間有二扇門,一扇是真正的大門,一扇是「假門」(即原來的機電房,但門已封死,不知道我這樣形容大家聽不聽的懂?),此種狀況也發生在開價達一千七、八百萬的房屋上,懷疑建商這麼做是不是太吃乾抹淨了點?這種情況真的沒問題嗎?
2009-02-09 20:12 發佈
我也看過有這樣標示的房屋, 我問仲介, 得到的答案好像是:
建商為了容積率問題, 把一些坪數設定成機房,
在第一次向有關政府單位提出驗收通過後 (好像是這樣),
再打掉變成住屋坪數的一部分, 但是權狀上是不會列入的.

以上是道聽途說, 不知是真是假
sweetchristy wrote:
最近認真在內湖區覓屋...(恕刪)

依法令來說這當然是違法的,但是要找到100%完全合法的.....大概要過濾掉90%以上案子......
別說是1000萬以上的房子啦,上億的房子也很難保證完全合法.....像陽臺立窗、外推、機房併入室內使用、機車位/車位變成豪華門廳或交誼廳......這些都要完全避掉的話可能買不到房子.......
所以說,能不能買....請自行判斷......
jackie10 wrote:
.....再打掉變成住屋坪數的一部分, 但是權狀上是不會列入的.....(恕刪)

權狀還是會列入的,登記的名目會是公設的一部份,該樓所有機房會登記成同一個公設,再由各戶持分共同持有,之後再以「分管協議書」方式由機房相鄰之住戶「約定專用」.....
根據建管法規機房跟陽台還有梯廳空間是不列入容積率中,

但是在核發使用執照的時候需要根據設計圖上施工,所以

才會有你所謂看到的假門,但是等到核發權狀的時候,真正

登記在權狀上的面積是建設公司跟代書所決定的,你說會不

會有問題,沒看到詳細的圖說不敢肯定,但是一般來說不會

有問題。
產權應該沒問題...
同一樓層每一戶都有機電房..個用個的..
應該是違規使用..
個人感覺.
我們家之前在內湖買的新成屋(ICRT國際社區)也是這樣
廚房後面還有一個機電室
我們是將機電室規劃為儲藏室
有一個連到廚房的門框,還有一個對外的門
不過大部分時間我們那個門前面都放了電器櫃
要逃生也沒辦法從那裡逃....
不過一出去倒是就在樓梯旁邊
(其實跟大門的距離也沒幾歩)
後來一直到四年後賣掉了也沒聽說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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