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認真在內湖區覓屋,發現有些新成屋(約一至三年)將所謂「機電房」劃進室內使用面積,變成客廳的一部份,雖然仲介都說「沒問題,整個社區都是這樣....」,但有些建案甚至在電梯間有二扇門,一扇是真正的大門,一扇是「假門」(即原來的機電房,但門已封死,不知道我這樣形容大家聽不聽的懂?),此種狀況也發生在開價達一千七、八百萬的房屋上,懷疑建商這麼做是不是太吃乾抹淨了點?這種情況真的沒問題嗎?
jackie10 wrote:
.....再打掉變成住屋坪數的一部分, 但是權狀上是不會列入的.....(恕刪)
權狀還是會列入的,登記的名目會是公設的一部份,該樓所有機房會登記成同一個公設,再由各戶持分共同持有,之後再以「分管協議書」方式由機房相鄰之住戶「約定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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