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甲父(已死亡)於約30年前口頭指定信託甲之堂兄(下稱乙)一農地給與甲之子
(下稱丙),乙於一年前死亡,死亡前半年按指定信託過戶給丙(因過戶時已不是
農地故已繳過增值稅)。
國稅局於乙死亡時要核扣遺產稅,乙之繼承人主張此地為甲父信託給與丙,以減免
遺產稅,但國稅局卻將此地以土地反還權歸戶給甲,並要求甲繳交甲贈與丙之贈與稅及
漏報一倍之罰款。
請問甲要如何主張或證明此地為甲父指定信託給與丙,非其本人所有,才可減免贈與稅?
謝謝!
at123123 wrote:
感謝ysc_kyy大...(恕刪)
沒錯啊,就算祖父將財產過繼孫子也跑不掉贈與稅或遺產稅......這跟口頭信託並沒關係。
還是說當初口頭信託是有過戶給乙?目前是由乙名下過戶給丙?
at123123 wrote:
是的當初口頭信託是有...(恕刪)
那真是有點麻煩......
當初乙過戶給丙時應該是在亡故前兩年內辦理的,稅捐單位才會以亡故兩年內財產轉移來稽查,乙之繼承人又主張這是信託才又扯出甲應代甲父繳交贈與稅或遺產稅.......稅捐單位為何這麼容易認定這是「口頭信託」?因為贈與稅或遺產稅較高嘛......看來這筆錢省不掉了.......
若是乙早幾年將土地用買賣方式轉移給丙應該就可避掉很多稅,不過現在說這些都太晚了......就當作丙直接從祖父名下繼承土地,繳一些稅也是應該的吧....不過還要繳罰金實在有點

不過換個角度想,丙應該慶幸祖父的土地終於回到自己名下......家族間因產權糾紛而反目成仇屢見不鮮,乙當初若不承認信託那拿他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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