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上一塊法拍土地,是建地,價格及地點還蠻喜歡的,
但是因為地上有建築物,是磚塊工寮,沒產權的,並不在拍賣的部份,
這樣的土地得標後,我如果將地上建物夷平,重新建房子,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有問題,
有沒有法律上的顧慮?因為之前曾聽說過法拍的東西很麻煩,所以特來請教版上的各位達人,
先謝謝大家囉!
因為拍賣中併不合併拍賣,所以怕有問題,如果查明建物確實沒有產權,那就是說可以由得標土地的人自由處置了囉,
那剩下的只是怕有人找麻煩的問題了囉。
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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