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要求簽約前先拿到正式的契約書回去看五天,
要有寫上坪數, 價格的正式版(非空有條文的様本), 就是當場要簽的那一版
但代銷説有些部分我看不懂, 拿回去看也没用,
要簽約當天直接解釋給我聽, 我説這様我就没有契約審閲權了
他説我的要求跟一般的程序不符, 没有人這様的,
請問各位大大,這様的要求不合理嗎?我真的是澳客嗎?

再來他不先跟我討論各期付款的金額, 我怎麼準備簽約金?
要我直接簽約, 我怎麼簽的下去,
請問大大 一般各期的金額比率怎麼設定?
如簽約?% 用印?% 完税?% 交屋款(尾款)?%
煩死了, 麻煩各位大大解救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