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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庭被堆雜物,有法可治嗎?

社區兩棟公寓之間有個室內的中庭,
照理說是所有住戶共同持有的公共空間,
卻被一樓的住戶私佔並堆疊大量雜物
使得中庭雜論不堪影響觀瞻
1樓住戶有點類似地方惡霸,又跟里長非常媽吉
仗勢沒人敢惹他....

我很希望事情能夠解決,又不想正面衝突(欸....我是沒種...)
請問這樣有法可治嗎?可以用密報的方式 請公權力介入解決嗎?
可否傳授私房撇步呢?
對了.....
我們公寓是沒有管委會的.....
2008-12-12 10: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中庭 雜物
找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出面吧..

社區兩棟公寓之間的室內中庭
應該是屬"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是不得"約定專用"的
換言之 這部份是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
所以該住戶是不得私自佔用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7條 第一項 第二款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 第二項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standby wrote:
找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出面吧.....(恕刪)

感謝大大!
不過.....
我們公寓是沒有管委會的...這樣該如何解?..
湯湯水水的廚餘垃圾一起丟進去,還不行就放把火燒了他
最好的方法還是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一切依法辦理

芭樂068 wrote:
湯湯水水的廚餘垃圾一起丟進去,還不行就放把火燒了他


姑且不提這方法合不合法,道不道德,還真的蠻好笑的.....我笑了.....

不知版大是不是住北市,如果是~那打看看1999吧,也許有點用。
CA91007 wrote:
不知版大是不是住北市...(恕刪)

.......是北縣.......有法可解嗎?
有沒有秘密通報專線啊?希望公權力能介入,又怕被人砍啊...
這是您的權益 ( 權利 ) 唷
害怕的話權益 ( 權利 ) 就沒有囉

就像如果行人怕路霸的話,行人的路權就沒有了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打電話給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吧
我們社區就剛好被住戶檢舉
然後工務局就派人來拍照了
player1 wrote:
打電話給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吧...(恕刪)

讚!!!!
但是檢舉人會不會被里長廖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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